1.在前一篇講道中,我們已經闡明了藉著信心廢棄律法最常見的方式:第一,完全不傳講律法,這等於一舉廢棄了律法的一切,並以傳講基督、高舉福音為藉口,儘管實際上這是在毀壞基督與福音。第二,教導(無論直接或間接)信心取代了聖潔的必要性;認為聖潔現在不那麼必要,或所需程度不如基督降世之前;認為我們因信而聖潔的必要性降低了,否則會更高;或者,認為基督徒的自由是脫離任何形式或程度聖潔的自由(如此曲解了我們現在是在恩典之約而非行為之約下;人稱義是藉著信心,與律法的行為無關;以及「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這些偉大真理)。第三,在實踐上廢棄律法,即在行為而非原則上廢棄律法;生活或行事彷彿信心旨在免除我們聖潔的責任;容許自己犯罪,「因為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現在,我們需要探討如何效法更好的榜樣,如何能與使徒一同說:「這樣,我們是藉著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2.我們確實不堅立舊的儀文律法;我們知道它已被永遠廢除。我們更不堅立整個摩西律法;我們知道主已將它釘在祂的十字架上。我們也不像許多人所擔憂的那樣,堅立道德律法,彷彿遵守它、遵行所有誡命是我們稱義的條件:如果真是如此,那麼「在祂面前,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稱義」。然而,在承認這一切之後,我們仍然在使徒的意義上「堅立律法」,即道德律法。
I. 1. 我們堅立律法,首先是藉著我們的教義;藉著努力傳講律法的全部範圍,以我們偉大的導師在世時的方式,解釋並強調律法的每一部分。我們藉著遵循聖彼得的勸告來堅立律法:「若有人講道,要按著神的聖言講。」如同古時聖潔的人,受聖靈感動,為我們的教導而說話和寫作;也如同我們蒙福之主的使徒,在同一聖靈的引導下行事。每當我們奉祂的名說話時,我們就堅立律法,不向聽眾隱瞞任何事;毫無限制或保留地向他們宣告神的全部旨意。為了更有效地堅立律法,我們在此使用極其樸實的言語。「我們不像許多人那樣,為利混亂神的道」——καπηλεύοντες (kapēleuontes,像狡猾的人混雜劣酒一樣);我們不販賣、混合、摻假或軟化神的道,以迎合聽眾的口味——「我們是憑著誠實,從神來的,在神面前憑著基督講道」;我們的唯一目標是「藉著顯明真理,在神面前把自己推薦給各人的良心」。
2.因此,我們藉著我們的教義堅立律法,就是當我們如此公開地向所有人宣告律法時;並且是以我們蒙福之主和祂的使徒所傳達的豐盛,在律法的高度、深度、長度和廣度上宣揚它。我們堅立律法,就是當我們宣告律法的每一部分,其中所包含的每一條誡命,不僅是其完整的字面意義,也包括其屬靈意義;不僅是關於它所禁止或命令的外在行為,也包括內在的原則,即心靈的思想、慾望和意圖。
3.確實,我們如此勤奮地做這件事,不僅因為它至關重要——因為如果樹是壞的,如果心靈的性情和脾氣在神面前不正,那麼所有的果子、每一句話和每一個行為都只會是持續的邪惡——而且也因為這些事情雖然重要,卻很少被考慮或理解——如此之少,以至於當我們以其完整的屬靈意義來理解律法時,我們也可以真實地說,它是一個「從創世以來,歷世歷代所隱藏的奧秘」。它完全隱藏於異教世界。他們儘管自誇有智慧,卻既沒有找到神,也沒有找到神的律法;不僅在字面上沒有,更不用說在屬靈意義上了。「他們愚頑的心」越來越「昏暗」;他們「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而就其屬靈意義而言,它幾乎同樣隱藏於大多數猶太民族。甚至這些人,他們如此輕易地對他人宣告:「這不明白律法的百姓是被咒詛的」,卻在其中宣判了自己的刑罰,因為他們也處於同樣的咒詛,同樣可怕的無知之中。主不斷責備他們中最有智慧的人,因為他們對律法有嚴重的誤解,這就是明證。他們幾乎普遍接受的假設是,他們只需要潔淨杯盤的外面;繳納薄荷、茴香、芹菜的什一奉獻——外在的精確——就能彌補內在的不聖潔,彌補對公義、憐憫、信心和愛神的完全忽視。是的,律法的屬靈意義對他們中最有智慧的人來說是如此完全隱藏,以至於他們一位最傑出的拉比對詩篇作者的這些話如此評論:「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我」:「也就是說,」他說,「如果只是在我心裡,如果我沒有犯外在的罪惡,主就不會理會;祂不會懲罰我,除非我付諸外在的行動!」
4.唉!神的律法,就其內在的屬靈意義而言,不僅隱藏於猶太人或異教徒,甚至隱藏於所謂的基督教世界;至少,隱藏於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神的誡命的屬靈意義對這些人來說仍然是一個奧秘。這不僅在那些被羅馬教廷的黑暗和無知所籠罩的土地上是如此。但這確實是肯定的,即使在那些被稱為歸正基督徒的人中,絕大多數人至今對基督的律法,就其純潔性和屬靈性而言,仍然是完全的陌生人。
5.因此,直到今天,「文士和法利賽人」,那些有宗教形式卻無能力的人,以及那些通常自以為聰明、自以為義的人——「聽見這些話,就厭棄了」;當我們談論心靈的宗教時,他們深感厭棄;特別是當我們指出,如果沒有這個,即使我們「將所有的財產賙濟窮人」,也對我們毫無益處。但他們必須厭棄;因為我們不能不說出耶穌裡的真理。無論他們是否聽從,我們都必須拯救自己的靈魂。凡寫在神書上的,我們都要宣告,不是為了討人喜歡,而是為了討主喜歡。我們不僅要宣告所有的應許,也要宣告其中所有的威脅。在我們宣告神為祂兒女預備的所有祝福和特權的同時,我們也要「教導祂所吩咐的一切事」。我們知道所有這些都有其用處;無論是為了喚醒沉睡的人,教導無知的人,安慰心靈軟弱的人,還是為了建立和成全聖徒。我們知道「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並且「屬神的人」在神在他靈魂中工作的過程中,需要聖經的每一部分,使他最終「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6.我們的職責是如此傳講基督,藉著傳講祂所啟示的一切。我們確實可以無可指責地,甚至帶著神特別的祝福,宣告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愛;我們可以特別地談論「主我們的義」。我們可以詳述神在基督裡「使世界與自己和好」的恩典;我們可以在適當的時機,頌揚祂「擔當我們眾人的罪孽,為我們的過犯受傷,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的榮耀——但如果我們完全局限於此,我們仍然沒有按照祂的話語傳講基督:除非我們宣告祂所有的職分,否則我們在神面前就不算清白。傳講基督,作為一個無愧的工人,就是傳講祂,不僅是我們的大祭司,「從人間選出,為人設立,辦理屬神的事」;作為這樣一位,祂「藉著祂的血使我們與神和好」,並且「長遠活著為我們代求」——而且也是主的先知,「神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祂藉著祂的話語和聖靈,永遠與我們同在,「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真理」——是的,並且永遠作王;向所有祂用寶血買贖的人頒布律法;將那些祂首先恢復恩寵的人,恢復到神的形象;在所有信徒心中作王,直到祂「使萬物都服在自己腳下」——直到祂徹底除掉一切罪惡,帶來永恆的義。
II. 1. 我們堅立律法,其次是當我們如此傳講對基督的信心,不是要取代,而是要產生聖潔;產生各種各樣的聖潔,包括消極的和積極的,心靈的和生活的。
為此,我們不斷宣告(所有「不願藉著信心廢棄律法」的人都應當經常而深入地思考),信心本身,即使是基督徒的信心,神選民的信心,神所運行的信心,仍然只是愛的婢女。儘管它榮耀尊貴,卻不是誡命的終極目的。神將這榮耀單單賜予愛:愛是神所有誡命的終極目的。愛是神從創世之初到萬物終結的一切安排的終極目的,唯一的目的。當天地都過去時,愛仍將存留;因為唯有「愛永不止息」。信心將完全消失;它將被眼見所吞噬,被對神永恆的異象所吞噬。但即使那時,愛——
其本質與職責依然如故,
燈火長明,火焰不滅,
在不朽的勝利中永遠活著,
散播無盡的良善,領受無盡的讚美。
2.關於信心,有許多極其美好的話語,凡是分享信心的人都可以與使徒一同說:「感謝神,因祂有說不盡的恩賜!」然而,當信心與愛相比時,它就失去了所有的卓越。聖保羅關於福音比律法有更高榮耀的觀察,可以非常恰當地用來形容愛比信心有更高榮耀:「那從前有榮光的,因這極大的榮光,就算不得有榮光了。若那廢掉的尚且有榮光,何況那長存的更顯榮光呢?」是的,信心在被廢掉之前所有的榮耀,都源於它服事愛:它是神所命定,用來促進那永恆目的的偉大暫時性工具。
3.那些過度高舉信心,以至於吞噬一切其他事物,並完全誤解其本質,以為信心可以取代愛的人,應當進一步思考,正如愛將在信心之後存在,它也早在信心之前就已存在。天使們從受造的那一刻起,就看見他們在天上的父的面,他們不需要信心,就其一般概念而言,作為未見之事物的確據。他們也不需要信心,就其更特定的意義而言,即對耶穌寶血的信心:因為祂沒有取天使的性情,只取了亞伯拉罕的後裔。因此,在創世之前,無論是普遍意義還是特定意義上的信心,都沒有存在的空間。但愛卻有。愛從永恆就存在於神裡面,那愛的浩瀚海洋。愛從受造的那一刻起,就存在於神所有的兒女心中。他們從他們慈愛的創造主那裡同時領受了存在和愛。
4.也不確定(儘管許多人對此有巧妙而似是而非的闡述)信心,即使是廣義上的信心,在樂園中是否有任何地位。從聖經中簡短而不詳盡的記載來看,亞當在背叛神之前,很可能憑眼見而非憑信心與神同行。
那時他理性的眼睛強健而明亮,
(如鷹能直視太陽)
或許能近距離看見造物主的面容,
如同那些有智慧的天使所能做到的。
那時他能與神面對面交談,而我們現在卻不能看見祂的面而存活;因此,他不需要那以彌補眼見不足為職責的信心。
5.另一方面,絕對確定的是,特定意義上的信心那時並不存在。因為在那個意義上,它必然預設了罪,以及神對罪人所宣告的憤怒;沒有這些,就不需要為罪贖罪,以使罪人與神和好。因此,既然在墮落之前不需要贖罪,那麼對那贖罪的信心就沒有存在的空間;那時人純潔無罪,聖潔如神。但那時愛充滿他的心;它在他心中無可匹敵地作王;只有當愛因罪而失落時,信心才被加上,不是為了它本身,也不是為了讓它存在比完成其被命定之目的更久——即將人恢復到他所墮落的愛中。因此,在墮落時,才加上了這未見之事物的確據,這在之前是完全不必要的;這對救贖之愛的信心,在「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的應許未發出之前,是不可能存在的。
6.因此,信心最初是神設計來重新堅立愛的律法。所以,這樣說,我們並不是貶低它,也不是剝奪它應得的讚美;相反地,我們是在彰顯它真正的價值,以其應有的比例高舉它,並賦予它神從起初就為它指定的地位。它是恢復人最初被造時所擁有的聖潔之愛的偉大工具。由此可知,儘管信心本身沒有價值(正如任何其他工具一樣),但由於它引導我們達到那個目的,即在我們心中重新堅立愛的律法;並且在目前的情況下,它是天下唯一能實現此目的的工具;因此,它對人類而言是無可言喻的祝福,在神面前具有無可言喻的價值。
III. 1. 這自然引導我們觀察,第三,堅立律法最重要的方式;即在我們自己的心靈和生活中堅立律法。確實,如果沒有這個,其餘的一切又有何益處呢?我們或許可以藉著我們的教義堅立律法;我們可以傳講律法的全部範圍;可以解釋並強調律法的每一部分。我們可以闡明其最屬靈的意義,並宣告天國的奧秘;我們可以傳講基督所有的職分,以及對基督的信心如何開啟祂愛的寶藏;然而,如果我們所傳講的律法沒有在我們心中堅立,我們在神面前就「如同鳴的鑼、響的鈸」一樣毫無價值:我們所有的講道不僅對我們自己毫無益處,反而只會增加我們的定罪。
2.因此,這是需要考慮的重點:我們如何才能在自己的心中堅立律法,使其對我們的生活產生充分的影響?這只能藉著信心來完成。
唯有信心才能有效地達到這個目的,正如我們從日常經驗中學到的。因為只要我們憑信心行事,而不是憑眼見,我們就能在聖潔的道路上迅速前進。當我們堅定地注視那些看不見的事物,而不是那些看得見的事物時,我們就越來越與世界釘死,世界也與我們釘死。只要靈魂的眼睛不斷地注視那些永恆的事物,而不是那些暫時的事物,我們的情感就會越來越脫離塵世,並固定在天上的事物上。因此,廣義上的信心是促進所有公義和真正聖潔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是在信徒心中堅立聖潔和屬靈律法的方法。
3.而藉著信心,以其更特定的意義,即對赦罪之神的信靠,我們以更有效的方式在我們心中堅立祂的律法。因為沒有任何動機比在基督裡感受神的愛更能有力地促使我們愛神。沒有什麼能像對此的深刻確信一樣,使我們將心獻給那位為我們捨己的神。而從這種對神感恩的愛中,也產生了對我們弟兄的愛。如果我們真正相信神愛我們的心,我們就無法不愛我們的鄰舍。現在,這種基於對神信心和愛而產生的對人的愛,「就不對鄰舍作惡」。因此,正如使徒所觀察到的,它是整個消極律法的「成全」。「因為『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鄰舍如同自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也不僅僅滿足於不對鄰舍作惡。它不斷地激勵我們,只要有時間和機會,就向所有人行善;以各種可能的方式,在各種可能的程度上行善。因此,它也是成全神積極律法和消極律法的方式。
4.信心不僅在外部方面成全消極或積極的律法;它更藉著愛在內心運作,潔淨人心,使其脫離一切卑劣的情慾。凡心中有此信心的人,「就潔淨自己,正如祂是潔淨的」——潔淨自己脫離一切屬世、肉慾的慾望,脫離一切卑劣和不節制的情慾;是的,脫離那與神為敵的整個肉體的心思。同時,如果它有完全的工作,它就會使他充滿一切良善、公義和真理。它將整個天堂帶入他的靈魂;並使他行在光明中,正如神在光明中一樣。
5.讓我們如此努力在自己裡面堅立律法;不要「因為我們在恩典之下」而犯罪,反而要運用我們藉此所領受的一切能力,「成全一切的義」。回想當神的靈使我們知罪時,我們從神那裡領受了什麼亮光,讓我們小心不要熄滅那亮光;我們那時所達到的,讓我們持守。不要讓任何事物引誘我們重建我們所毀壞的;重新拾起任何我們那時清楚看見不榮耀神或不利於我們靈魂的事物,無論大小;或忽略任何我們那時不能忽略,否則良心會不安的事物,無論大小。為了增加和完善我們以前所擁有的亮光,現在讓我們加上信心的亮光。藉著對神那時向我們顯明的一切有更深的感受,藉著更敏銳的良心,以及對罪更精微的敏感,來堅固神先前的恩賜。現在我們懷著喜樂而非懼怕,在對永恆事物清晰、穩定的視野中行走,我們將視享樂、財富、讚美——世上的一切——如同水上的泡沫;不認為任何事物是重要的,不認為任何事物是值得渴望的,不認為任何事物值得深思熟慮,除了「幔子內」的事物,在那裡耶穌「坐在神的右邊」。
6.你能說:「你赦免我的不義;我的罪你不再記念」嗎?那麼從今以後,你要像躲避蛇一樣逃避罪!因為現在罪在你眼中顯得多麼邪惡!多麼難以言喻的滔天大罪!另一方面,你現在看見神聖潔完美的旨意是多麼可愛!因此,現在要努力使它在你裡面、藉著你、並在你身上得以成就!現在要警醒禱告,使你不再犯罪,使你能看見並避開律法最小的過犯!當陽光照進黑暗的地方時,你能看見以前看不見的塵埃。同樣地,現在公義的日頭照耀在你心中,你能看見以前看不見的罪。那麼,現在要盡一切努力,在各方面都按照你所領受的亮光而行!現在要熱切地每天領受更多的亮光,更多對神的認識和愛,更多基督的靈,更多祂的生命,以及祂復活的能力!現在要運用你已經獲得的所有知識、愛、生命和能力:這樣你就能不斷地從信心進到信心;這樣你就能每天在聖潔的愛中增長,直到信心被眼見所吞噬,愛的律法堅立直到永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