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斯理講道集|羅馬書

羅馬書 8:1|聖靈的初熟果子|講道集第8篇
聖靈的初熟果子 **講道集 第8篇** *經文:羅馬書 8:1*

1.保羅使徒所說「在基督耶穌裡的人」,顯然是指那些真正相信祂的人;那些「因信稱義,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神相和」的人。這些相信的人不再「隨從肉體」,不再順從敗壞本性的衝動,而是「隨從聖靈」;他們的思想、言語和行為都受神聖靈的引導。

2.因此,「現在那些人就沒有定罪了」。他們沒有來自神的定罪;因為祂「藉著耶穌裡的救贖,憑著祂的恩典白白地稱義」了他們。祂赦免了他們一切的罪孽,塗抹了他們一切的罪。他們也沒有來自內心的定罪;因為他們「所領受的,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他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他們的事」(哥林多前書 2:12);這聖靈「與他們的心靈同證他們是神的兒女」。此外,還有他們良心的見證,「我們在世為人,是憑著神的恩典,不是憑著屬肉體的智慧,乃是憑著聖潔和誠實」(哥林多後書 1:12)。

3.然而,由於這段經文經常被誤解,而且是以一種危險的方式;因為有許多「無學問和不堅固的人」(οἱ ἀμαθεῖς καὶ ἀστήρικτοι,指那些未受神教導,因此在敬虔的真理上不堅固的人)曲解這經文,自取滅亡;我打算盡我所能清楚地闡明:首先,誰是「在基督耶穌裡,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其次,這些人如何「沒有定罪」。最後,我將提出一些實際的推論。

**I.**
1. 首先,我要說明誰是「在基督耶穌裡的人」。他們不就是那些信祂名的人嗎?那些「在祂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因信基督而得的義,就是從神而來的義」的人嗎?這些「藉著祂的血得蒙救贖」的人,才真正被稱為「在祂裡面」;因為他們住在基督裡,基督也住在他們裡面。他們與主聯合,成為一靈。他們被嫁接到祂裡面,如同枝子嫁接到葡萄樹上。他們聯合,如同肢體與頭,其方式言語無法表達,也非他們的心所能預先想像。

2.現在,「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不隨從肉體」。在保羅使徒的慣用語中,「肉體」指敗壞的本性。他寫信給加拉太人時,就是用這個意思:「肉體的事是顯而易見的」(加拉太書 5:19);稍早一點,他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或慾望)(第16節)。為了證明這一點,即那些「順著聖靈而行」的人,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他立刻補充說:「因為肉體與聖靈相爭,聖靈與肉體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的),使你們不能做你們所願意做的。」這句話的字面翻譯是:ἵνα μὴ ἃ ἂν θέλητε, ταῦτα ποιῆτε,而不是「以致你們不能做你們所願意做的」;好像肉體勝過聖靈一樣:這種翻譯不僅與使徒的原文本毫無關係,而且使他的整個論證毫無價值;甚至斷言與他所要證明的事實恰恰相反。

3.那些屬基督、住在祂裡面的人,「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他們遠離一切肉體的事;遠離「姦淫、污穢」;遠離「淫蕩、邪術、仇恨、爭競」;遠離「嫉妒、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兇殺、醉酒、荒宴」;遠離一切由敗壞本性所引導的意圖、言語和行為。雖然他們感覺到苦毒的根源在自己裡面,但他們卻被賜予從上而來的能力,不斷地將其踐踏在腳下,使其無法「發芽滋擾他們」;以至於他們所經歷的每一次新的攻擊,只給他們帶來新的讚美機會,使他們呼喊:「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

4.他們現在「隨從聖靈」而行,無論在心裡還是生活中。他們蒙聖靈教導,愛神和愛鄰舍,這愛如同「泉源,直湧到永生」。藉著聖靈,他們被引導進入每一個聖潔的渴望,進入每一個神聖和屬天的性情,直到他們心中所興起的每一個思想都歸主為聖。

5.那些「隨從聖靈」而行的人,也蒙聖靈引導,在一切言行上都聖潔。他們的「言語常帶著恩典,用鹽調和」;帶著對神的愛和敬畏。「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出口;只說造就人的好話」,就是「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他們也日夜操練自己,只做討神喜悅的事;在一切外在行為上效法「為我們留下榜樣,叫我們跟隨祂腳蹤」的主;在與鄰舍的一切交往中,行公義、好憐憫、存誠實;並且「無論做什麼」,在生活的每一個境況中,「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6.這些人確實是「隨從聖靈」而行的人。他們被信心和聖靈充滿,在心中擁有,並在他們的言行舉止、整個生活過程中,彰顯出神聖靈的真正果子,即「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以及其他一切可愛和值得稱讚的事。「他們凡事尊榮我們救主神的福音」;並向全人類充分證明,他們確實是被「叫耶穌從死裡復活」的同一位聖靈所感動。

**II.**
1. 我打算在第二點說明,那些「在基督耶穌裡」,並且「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如何「沒有定罪」。

首先,對於這樣行事的信徒,他們「沒有定罪」,是因著他們過去的罪。神不因這些罪定他們的罪;這些罪如同從未發生過;它們被「投入深海」,神不再記念。神「設立祂的兒子為挽回祭」,藉著「信祂的血」,向他們宣告「祂的義,使人罪得赦免」。因此,祂不將這些罪歸咎於他們;他們的記念已隨之消逝。

2.他們內心也沒有定罪;沒有罪惡感,也沒有對神憤怒的恐懼。他們「有這見證在自己心裡」:他們意識到自己與所灑的血有份。「他們沒有再受奴僕的心,以致懼怕」,以致懷疑和痛苦的不確定;但他們「受了兒子的心」,在他們心中呼叫「阿爸,父」。因此,他們「因信稱義」,有神的平安在他們心中掌權;這平安源於對祂赦罪憐憫的持續感受,以及「對神有無虧的良心」。

3.如果有人說:「但有時在基督裡的信徒可能會失去對神憐憫的看見;有時他可能會陷入黑暗,以致不再看見那看不見的神,不再感覺到自己有份於代贖之血的內在見證;那時他內心就被定罪了,他再次『心裡判了死刑』」:我回答說,假設真是如此,假設他看不見神的憐憫,那麼他就不是信徒:因為信心意味著光,是神的光照耀在靈魂上。因此,一個人失去這光多少,他暫時就失去信心多少。毫無疑問,一個真正相信基督的人可能會失去信心的光;而只要這光失去,他可能會暫時再次陷入定罪。但這不是那些現在「在基督耶穌裡」,現在相信祂名的人的情況。因為只要他們相信並隨從聖靈而行,無論是神還是他們自己的心,都不會定他們的罪。

4.其次,他們不因任何現行的罪,即現在違犯神的誡命而被定罪。因為他們不違犯誡命:他們不「隨從肉體,乃是隨從聖靈」。這持續證明他們「愛神,就是遵守祂的誡命」;正如約翰使徒所見證的:「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從神生的」:只要神的道,那充滿愛的聖潔信心存在他心裡,他就不能犯罪。只要他「保守自己」在這其中,「那惡者就無法觸摸他」。現在很明顯,他不會因他根本沒有犯的罪而被定罪。因此,那些這樣「被聖靈引導的,就不在律法之下」(加拉太書 5:18):不在律法的咒詛或定罪之下;因為律法只定那些違犯它的人的罪。因此,神的律法「不可偷盜」,只定那些偷盜的人的罪。因此,「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只定那些不守為聖日的人的罪。但「對聖靈的果子,沒有律法」(加拉太書 5:23);正如使徒在他寫給提摩太的前書中更詳細地闡述的那些值得記念的話:「我們知道律法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又知道」(如果他在使用神的律法,無論是為了使人知罪還是引導,他知道並記得這一點),ὅτι δικαίῳ νόμος οὐ κεῖται(不是「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而是)「律法不反對義人」:它對他沒有效力,沒有定他罪的能力;「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為不敬虔和犯罪的,為不聖潔和褻瀆的;這都是照著可稱頌之神榮耀的福音」(提摩太前書 1:8-9, 11)。

5.第三,他們不因內在的罪而被定罪,即使這罪現在仍然存在。即使在那些因信成為神兒女的人身上,敗壞的本性仍然存在;他們裡面有驕傲和虛榮、憤怒、情慾和邪惡慾望的種子,是的,各種各樣的罪;這太明顯了,不容否認,是每日的經驗。正因為如此,保羅使徒在對那些他剛才見證為「在基督耶穌裡」(哥林多前書 1:2, 9),被「神召入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團契」(或參與)的人說話時,卻宣告:「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能當作屬肉體的,在基督裡為嬰孩的」(哥林多前書 3:1):「在基督裡的嬰孩」;所以我們看到他們是「在基督裡」的;他們是低程度的信徒。然而他們裡面還存有多少罪啊!那「屬肉體的心,不服神的律法」!

6.然而,儘管如此,他們並沒有被定罪。雖然他們感覺到肉體,那邪惡的本性在他們裡面;雖然他們日復一日地更清楚地意識到自己的「心是詭詐的,壞到極處」;然而,只要他們不屈服於此;只要他們不給魔鬼留地步;只要他們持續與一切罪惡,與驕傲、憤怒、慾望爭戰,以致肉體不能轄制他們,他們仍然「隨從聖靈」而行;「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就沒有定罪」。神喜悅他們真誠,雖然不完全的順服;他們「向神有信心」,知道他們是屬祂的,「藉著祂所賜給他們的聖靈」(約翰一書 3:24)。

7.不僅如此,第四,雖然他們不斷地被定罪,因為罪惡附著在他們所做的一切事上;雖然他們意識到自己在思想、言語或行為上都未能完全遵守完美的律法;雖然他們知道自己未能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他們的上帝;雖然他們或多或少地感覺到驕傲或自私自利悄悄潛入,並混雜在他們最好的職責中;即使在他們與上帝更直接的交通中,當他們與大會眾聚集時,以及當他們在隱密處向那鑒察人心一切思想和意念的上帝傾心吐意時,他們不斷地為自己遊蕩的思想,或為自己情感的遲鈍和麻木而感到羞愧;然而,他們仍然沒有定罪,無論是來自上帝還是來自他們自己的心。對這些多重缺陷的思考,只會讓他們更深刻地意識到,他們總是需要那為他們在上帝耳中說話的灑血,以及那位「常活著為他們代求」的父面前的代求者。這些缺陷非但沒有將他們從他們所信的祂那裡趕走,反而使他們更緊密地靠近他們每時每刻都感到需要的祂。同時,他們對這種需要的感受越深,他們就越發感到熱切的渴望,也越發勤奮,正如他們「領受了主耶穌,就當在祂裡面行事為人」。

8.第五,他們不因通常所稱的軟弱之罪而被定罪。或許最好稱之為軟弱:這樣我們才不會藉著將罪與軟弱連結,而似乎縱容罪或在任何程度上減輕罪。但是(如果我們必須保留這樣模棱兩可和危險的表達),我所說的軟弱之罪是指那些非故意的過失,例如說了一件我們認為是真的事,但事實證明是假的;或者,在不知情或無意中傷害了鄰舍,或許當時我們本意是要幫助他。雖然這些偏離了神聖、蒙悅納和完全的旨意,但它們並非嚴格意義上的罪,也不會給「在基督耶穌裡的人」的良心帶來任何罪咎。它們不會使神與他們分離,也不會阻擋祂面光的光輝;因為它們與他們「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普遍特徵毫無衝突。

9.最後,「沒有定罪」給他們,是針對任何他們無力避免的事情;無論是內在的還是外在的,無論是做了什麼還是沒有做什麼。例如,主的晚餐要舉行;但你沒有領受。你為什麼沒有領受?你因病臥床;因此,你無法避免不領受;基於同樣的原因,你沒有被定罪。沒有罪咎,因為沒有選擇。既然「有樂意的心,就蒙悅納,是照人所有的,不是照人所無的。」

10.信徒有時確實會感到憂傷:因為他無法做他靈魂渴望的事。當他被阻止在會眾中敬拜神時,他可能會呼喊:「我的心切慕你,如鹿切慕溪水。我的心渴想神,就是永生神;我幾時得朝見神呢?」他可能會熱切渴望(但心中仍說:「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再與眾人同去,領他們到神的殿」。但如果他仍然無法去,他不會感到定罪,沒有罪咎,沒有感覺到神的不悅;他可以愉快地放下這些渴望,說:「我的心哪,你當仰望神!因我還要稱讚他,他是我臉上的幫助,是我的神。」

11.關於那些通常被稱為「意外之罪」的判斷則較為困難:例如,一個通常能忍耐自持的人,在突然而猛烈的試探下,言行舉止與「愛鄰舍如同自己」的王道律法不符。或許很難為這類過犯制定一個普遍的規則。我們不能說,人們普遍會或不會因意外之罪而被定罪:但似乎,每當一個信徒意外地陷入過犯時,定罪的程度會因其意志參與的程度而有所不同。罪惡的慾望、言語或行為越是自願,我們就可以想像神越是不悅,靈魂上的罪咎也越多。

12.但如果真是這樣,那麼有些意外之罪可能會帶來很大的罪咎和定罪。因為在某些情況下,我們的意外是由於某些故意的、應受責備的疏忽;或是由於靈魂的昏睡,而這昏睡本可以在試探來臨之前預防或擺脫。一個人可能事先得到神或人的警告,知道試煉和危險即將來臨;但他心裡卻說:「再睡片時,再抱手躺臥片時。」現在,如果這樣的人後來不經意地陷入他本可以避免的陷阱——他意外地跌倒,這並非藉口;他本可以預見並避開危險。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是意外的跌倒,實際上也是故意的罪;因此,這樣的罪人必會受到神和他自己良心的定罪。

13.另一方面,可能會有突如其來的攻擊,無論是來自世界,還是來自這世界的王,而且常常來自我們自己的邪惡之心,而這些攻擊我們沒有預見,也很難預見。即使是信心軟弱的信徒,也可能因此被擊倒,例如陷入某種程度的憤怒,或對他人產生惡念,而幾乎沒有他的意志參與。在這種情況下,嫉妒的神無疑會讓他知道他做了愚蠢的事。他會被定罪,因為他偏離了完美的律法,偏離了基督的心思,因此,他會帶著屬神的憂傷而憂傷,並在神面前帶著愛的羞愧。然而,他不需要陷入定罪。神不將愚昧歸咎於他,反而憐憫他,「正如父親憐憫自己的兒女」。他的心也不定他的罪:在憂傷和羞愧之中,他仍然可以說:「我必倚靠,並不懼怕;因為主耶和華是我的力量,是我的詩歌;祂也成了我的拯救。」

**III.**
1. 剩下的只是從前面的思考中得出一些實際的推論。首先,如果「在基督耶穌裡,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不因他們過去的罪而被定罪;那麼,你這小信的人啊,為何懼怕?雖然你的罪曾比沙土還多,但現在你既在基督耶穌裡,這與你有何干?「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你從年輕到你「在蒙愛的裡面蒙悅納」的那一刻所犯的一切罪,都像糠秕一樣被驅散,消失了,被吞沒了,不再被記念。你現在「從聖靈而生」:你會為你出生前所做的事而煩惱或懼怕嗎?拋開你的懼怕!你不是被召來懼怕,而是被召來領受「愛和健全的心靈的靈」。認識你的呼召!在你的救主神裡面歡喜,並藉著祂感謝你的父神!

2.你會說:「但我自從藉著祂的血得蒙救贖以來,又犯罪了。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你應當厭惡自己;這正是神在你身上所成就的。但是,你現在相信嗎?祂是否再次使你能夠說:「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那麼,那信心再次取消了所有過去的罪,你就不再被定罪了。無論何時,只要你真正相信神兒子的名,你在此之前的一切罪惡,都像晨露一樣消逝。那麼,現在「你當堅守基督使你得自由的自由」。祂再次使你脫離了罪的權勢,以及罪的罪咎和刑罰。哦,「不要再被奴役的軛纏住」!——既不要被罪惡、魔鬼般的奴役,即邪惡的慾望、邪惡的脾氣、言語或行為所纏住,這是地獄之外最沉重的軛;也不要被奴役般的、折磨人的恐懼、罪咎和自我定罪所纏住。

3.但其次,所有「在基督耶穌裡」的人,是否都「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呢?那麼我們不能不推斷,凡現在犯罪的人,在這事上就沒有份。他現在就被自己的心定罪了。但是,「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如果我們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有罪,那麼神無疑也會定我們的罪;因為「祂比我們的心大,祂知道一切事」;所以我們不能欺騙祂,如果我們能欺騙自己的話。不要以為可以說:「我曾經稱義;我的罪曾經蒙赦免。」我不知道那是否屬實;我也不會爭辯那是否屬實。或許,在這麼長的時間之後,幾乎不可能以任何可接受的確定程度知道,那是否是神真正的工作,或者你是否只是欺騙了自己的靈魂。但我以最大的確定程度知道,「凡犯罪的,就是屬魔鬼的」。因此,你是屬你的父魔鬼的。這無法否認:因為你行你父所行的事。哦,不要用虛假的希望來欺騙自己!不要對你的靈魂說:「平安!平安!」因為沒有平安。大聲呼喊!從深處向神呼喊;或許祂會聽見你的聲音。像起初一樣來到祂面前,像一個可憐、貧窮、有罪、悲慘、瞎眼、赤身的人!並且要小心,不要讓你的靈魂得到安息,直到祂赦罪的愛再次顯現;直到祂「醫治你的背道」,並再次用「因愛而生發的信心」充滿你。

4.第三。如果那些「隨從聖靈」而行的人,不因內在的罪仍然存在而受定罪,只要他們不屈服於罪;也不因罪附著在他們所做的一切事上而受定罪;那麼,不要因不敬虔而煩惱,即使它仍然存在於你心中。不要抱怨,因為你仍然達不到神榮耀的形象;也不要抱怨,因為驕傲、自私或不信附著在你所有的言語和行為上。不要害怕認識你心中所有的邪惡,認識你自己,正如你被認識一樣。是的,向神祈求,使你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讓你的禱告不斷地是:
「求你向我顯明,我的靈魂所能承受的,
那內在罪惡的深淵;
顯明一切的不信,
那潛藏的驕傲。」
但當祂垂聽你的禱告,揭開你的心;當祂徹底向你顯明你是何等樣的靈時;那時要小心,不要讓你的信心動搖,不要讓你的盾牌被奪走。謙卑自己。在塵土中降卑。看自己一無所有,比無有更小,虛空。但仍然,「不要讓你的心憂愁,也不要懼怕。」仍然堅守:「我,就是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天怎樣高過地,祂的愛也怎樣高過我的罪。」因此,神憐憫你這個罪人!像你這樣的罪人!神是愛;基督已經死了!因此,父自己愛你!你是祂的孩子!因此,祂不會向你保留任何好東西。那現在在你裡面被釘死的整個罪身,被毀滅是好的嗎?它必將被毀滅!你必將「潔淨自己,脫離身體和靈魂一切的污穢」。你的心中只剩下純粹的愛神是好的嗎?放心吧!「你必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祂也必成就。」你的本分是,耐心持續在信心的工作和愛的勞苦中;在喜樂的平安中,在謙卑的信心中,帶著平靜、順服而又熱切的期望,等待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成就這事。

5.第四。如果那些「在基督裡」,並且「隨從聖靈」而行的人,不因軟弱之罪而被定罪:也不因非故意的過失,或任何他們無力避免的事情而被定罪;那麼,你這信祂寶血的人啊,要小心,不要讓撒旦在這事上佔了你的便宜。你仍然愚蠢而軟弱,瞎眼而無知;比任何言語所能表達的都更軟弱;比你心中所能想像的都更愚蠢;你還不知道你應當知道的一切。然而,不要讓你所有的軟弱和愚蠢,或任何你還無法避免的結果,動搖你的信心,你對神兒女般的信靠,或擾亂你在主裡的平安和喜樂。有些人對故意的罪所給的規則,在這種情況下或許是危險的,但如果只應用於軟弱和過失的情況,無疑是明智和安全的。你跌倒了嗎,神的人啊?然而,不要躺在那裡,煩惱自己,哀嘆自己的軟弱;而是溫柔地說:「主啊,除非你用手扶持我,否則我每時每刻都會跌倒。」然後起來!跳躍行走!繼續你的路!「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

6.最後。既然信徒即使意外地陷入他靈魂所厭惡的事(假設他的意外並非由於他自己的粗心或故意疏忽),也不需要被定罪;如果你這信徒如此意外地陷入過犯,那麼就向主憂傷;這將是寶貴的膏油。在祂面前傾心吐意,向祂訴說你的煩惱,並盡你所能向那「體恤我們軟弱」的祂禱告,求祂堅固、加強並安定你的靈魂,使你不再跌倒。但祂仍然不定你的罪。你為何要懼怕?你不需要任何「帶有刑罰的懼怕」。你當愛那愛你的人,這就足夠了:更多的愛會帶來更多的力量。而且,一旦你全心愛祂,你就會「完全無缺,毫無缺乏」。在平安中等待那一刻,當平安的神將你全然成聖,使你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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