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年來,關於人類心靈中是否存在任何與生俱來的原則,一直是一個爭議的議題。但所有人都承認,如果靈魂中確實自然地植入了任何實踐原則,「我們應當尊敬父母」這一原則幾乎比任何其他原則都更具此特徵。最古老的作者們將其列為普世原則之一,甚至在最野蠻的民族中也能發現。我們可以在整個歐洲和亞洲、非洲的荒野和美洲的森林中追溯到它。而在最文明的國家中,它不僅沒有減少,反而更加顯著。東方世界最初就是如此,它在許多世紀以來一直是帝國、學術、文明和宗教的中心。後來在所有希臘城邦和整個羅馬帝國中也是如此。在這方面,顯然那些「沒有律法」的人,「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表明「律法的功用」,即律法的實質,「寫在他們心裡」。
2.無論上帝向人啟示祂的旨意,這條律法都是啟示的一部分。它在此被重新闡明,大大擴展,並以最強烈的方式加以強調。在猶太人的啟示中,公然違背者將被處以死刑。這是我們蒙福的主來不是要廢掉,而是要成全的律法之一。因此,祂嚴厲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因他們的傳統而使這條律法失效;清楚表明其義務延伸到所有時代。這就是聖保羅向以弗所人所傳達的實質(以弗所書 6:1):「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又在歌羅西書中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歌羅西書 3:20)
3.值得注意的是,使徒以三重鼓勵來強調這項職責:首先,他對以弗所人補充說:「因為這是理所當然的。」這既是公義的體現,也是憐憫的表現。這不過是他們應得的:這是我們因從他們那裡獲得生命而欠他們的。其次,「這在主裡面是蒙悅納的」;我們尊敬和順從肉身的父母,特別蒙人類和天使的偉大天父喜悅。第三,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第一條附有特殊應許的誡命:「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個應許通常被理解為包括健康和物質祝福,以及長壽。我們已經看到無數的證據表明,它既屬於基督徒的恩典時代,也屬於猶太人的恩典時代:即使在今天,仍有許多顯著的應驗實例。
但「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這些話是什麼意思呢?我將在上帝的幫助下,首先解釋,然後應用它們。
一、1. 首先,我將努力解釋這些話;之所以如此,更是因為很少有人似乎理解它們。環顧世界,不是異教世界,而是基督教世界,甚至其中改革宗的部分;看看那些擁有自己語言聖經的人;有誰似乎聽說過這件事呢?這裡那裡有孩子因懼怕,或或許因天生的情感而順從父母。但你能找到多少孩子是出於對上帝的職責感而順從父母的呢?你又能找到多少父母會適當地向孩子灌輸這項職責呢?我懷疑,絕大多數父母和孩子都完全不了解這整件事。為了他們,我將盡可能地解釋清楚:但我仍然深知,那些不願被說服的人,對我所說的話將一無所知,就好像我在說希臘語或希伯來語一樣。
2.你會很容易注意到,使徒所說的「父母」是指父親和母親,因為他引用了第五條誡命,其中提到了兩者。而且,無論人類法律在這方面如何變化,上帝的律法沒有區別;它使我們有相同的義務去順從兩者。
3.但在我們考慮如何順從父母之前,或許可以問,我們要順從他們多久?孩子們是否只在他們能獨自行走、上學、讀寫,或者長得和父母一樣高,或者達到懂事的年齡時才順從?不,如果他們只是因為無可奈何,只是因為害怕被打,或者因為否則無法獲得食物和衣服而順從,這樣的順從有什麼用呢?只有那些在沒有父母也能生活,並且對父母既不抱希望也不懼怕時仍順從他們的人,才能得到上帝的稱讚。
4.「但是,一個成年男子或已婚女子,是否仍有義務順從父母?」關於婚姻,雖然男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同理,女人也要離開父母,與丈夫連合;(因此,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夫妻的職責可能必須優先於子女的職責;)但我無法從聖經或理性中得知,婚姻會取消或減輕子女職責的一般義務。更不用說,我們活到二十一歲,也絕不會取消或減輕這項義務。我從未在自己的情況下如此理解。當我活了三十多歲時,我認為自己與父親的關係,就像我十歲時一樣。當我四十到五十歲之間時,我認為自己有義務在一切合法的事情上順從母親,就像我還在學步期(或穿著長袖外套)時一樣。
5.但「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這句話意味著什麼?當然,順從的第一點是,凡是父母禁止的,無論大小,都不要做。沒有什麼比父母的禁令約束每一個有良心的孩子更清楚的了;也就是說,除非所禁止的事情是上帝明確吩咐的。事實上,這還不是全部;事情還可以更進一步:一位慈愛的父母可能完全不贊成某事,但他不願直接禁止。在這種情況下,孩子的職責是什麼?這種不贊成應當被重視到什麼程度?無論它是否等同於禁令,一個希望良心無虧的人,無疑應該採取穩妥的做法,避免可能為惡的事情。毫無疑問,更卓越的方式是,凡是你知道父母不贊成的事情,都不要去做。否則,似乎暗示著一定程度的不順從,這是良心敏感的人希望避免的。
6.這項指示所蘊含的第二件事是:凡是父母吩咐的,無論大小,只要不違背上帝的任何誡命,都要去做。在這方面,上帝賦予父母一種權力,連君主都沒有。例如,英國國王是一位君主;但他無權吩咐我做最微小的事情,除非國家法律要求我這樣做;因為他除了執行法律之外,沒有任何權力。國王的意志對臣民來說不是法律。但父母的意志對孩子來說就是法律,孩子在良心上必須服從,除非它違背上帝的律法。
7.萬靈之父以奇妙的智慧給予這項指示,正如父母的力量彌補了孩子力量的不足,父母的理解力彌補了孩子理解力的不足,直到他們擁有自己的力量和理解力;同樣,父母的意志也應引導孩子的意志,直到他們有智慧和經驗來引導自己。因此,這是孩子們首先要學習的——他們必須凡事順從父母,服從他們的意志。他們可以在理解其原因之前很久就習慣這樣做;事實上,在他們能夠理解任何宗教原則之前很久就可以。因此,聖保羅指示所有父母「用主的管教和教訓」養育他們的孩子。因為他們的意志可以通過適當的管教,甚至在他們幼年時期就被折服;而他們能夠接受教導,則必須在相當長的時間之後。因此,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從理智萌芽之初就折服他們的意志;通過使他們習慣服從你的意志,為他們服從天父的旨意做好準備。
8.但我們發現,即使是六、八歲的孩子,有多少人了解這一切呢?事實上,他們怎麼會了解呢?因為沒有人教導他們。他們的父母,無論是父親還是母親,不也和他們一樣對這件事一無所知嗎?即使在有信仰的人當中,你又能找到誰對此有一點概念呢?你難道沒有親眼見證過嗎?你難道沒有在場,當父母說:「我的孩子,做這做那」時,孩子毫不客氣地斷然回答:「我不要。」而父母卻悄悄地置之不理,不再多說。難道他或她沒有看到,這種殘酷的縱容,正在訓練孩子,通過公然反抗父母,來反抗上帝嗎?因此,他們正在訓練孩子去承受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如果他們認真考慮這一點,他們將寢食難安,直到他們教導孩子更好的教訓,並使他徹底害怕再次說出那種魔鬼般的回答。
9.讓我與你們這些敬畏上帝的父母們,就此案例再深入探討一下。如果你們敬畏上帝,你們怎敢容忍一個一歲以上的孩子說「我會做」你們禁止的事,或「我不會做」你們吩咐的事,卻不加懲罰?你們為何不立刻制止他,讓他再也不敢這樣說?你們對自己的孩子沒有憐憫之心嗎?不顧他的得救或滅亡嗎?你們會容許他在你們面前咒罵或發誓,卻不加理會嗎?不順從與咒罵發誓一樣,都是通往滅亡的確切道路。奉上帝的名,從一開始就制止他,制止他。不要「不忍用杖打,就寵壞了孩子」。如果你沒有老虎的心腸,就不要把你的孩子交給他自己的意志,也就是交給魔鬼。即使這會給你帶來痛苦,也要把你的後代從獅子的口中奪回。讓他們順服,這樣他們才不會滅亡。折服他們的意志,這樣你才能拯救他們的靈魂。
10.我無法充分強調這一點。為了讓它更深刻地印在你們心中,請允許我補充幾年前發表的一封關於此主題的信件部分內容:
「為了塑造孩子的心靈,首先要做的是征服他們的意志。啟發他們的理解力需要時間,必須循序漸進;但使意志順服是一件必須立即完成的事情;越早越好。因為我們若疏忽及時的糾正,他們就會養成一種頑固,幾乎永遠無法被征服,而且除非使用對我們和孩子都痛苦的嚴厲手段,否則絕不可能。因此,我稱那些被認為仁慈和寬容的父母為殘酷的父母;他們允許孩子養成他們知道以後必須改掉的習慣。
「我堅持要及早征服孩子的意志;因為這是宗教教育的唯一基礎。當這件事徹底完成後,孩子就能夠被父母的理性所引導,直到他自己的理解力成熟。
「我還不能結束這個話題。正如自私的意志是所有罪惡和痛苦的根源,所以任何在孩子身上滋養自私意志的行為,都確保了他們日後的悲慘和不敬虔;而任何抑制和克制自私意志的行為,都促進了他們未來的幸福和虔誠。如果我們考慮到宗教無非是遵行上帝的旨意,而不是我們自己的旨意;以及自私的意志是我們今生和永恆幸福的最大障礙,那麼任何對它的縱容都不是微不足道的;任何對它的否定都不是無益的。天堂或地獄僅僅取決於此。因此,努力在孩子身上制服自私意志的父母,是與上帝同工拯救靈魂。縱容自私意志的父母,則是在做魔鬼的工作,使宗教變得不可行,救恩無法獲得;並盡其所能地永遠毀滅他的孩子,無論是靈魂還是身體!
「因此,我不得不懇切地重複——及早折服他們的意志;在他們能獨自行走之前,在他們能清楚說話,甚至可能還不會說話之前,就開始這項偉大的工作。無論付出多大代價,都要征服他們的頑固:折服意志,如果你不想毀滅孩子。我懇求你們不要忽視,不要拖延這件事!因此,(1) 讓一個一歲大的孩子,學會懼怕杖打,並輕聲哭泣。為此,(2) 凡是他們哭鬧想要的東西,絕對不要給,無論大小;否則你將前功盡棄。(3) 無論如何,從那個年齡起,讓他們照你吩咐的去做,即使你為此連續鞭打他們十次。不要讓任何人說這樣做是殘忍的;不這樣做才是殘忍的。現在就折服他的意志,他的靈魂將存活,他很可能會永遠感謝你。」
11.相反地,那種給予孩子們自由意志,不從幼年就折服他們頸項的該死的仁慈,其後果是多麼可怕啊!主要就是因為這個原因,許多有信仰的父母養育出完全沒有信仰的孩子;這些孩子長大後,對父母毫無敬意,甚至輕視他們,隨時準備挖出他們的眼睛!為什麼會這樣呢?不就是因為他們的意志一開始沒有被折服嗎?不就是因為他們從幼年起就沒有被訓練凡事順從父母,並像順從上帝的旨意一樣順從父母的意志嗎?不就是因為他們從理智萌芽之初就沒有被教導,父母的意志對他們來說就是上帝的旨意;反抗父母就是反抗上帝,是所有不敬虔的開端嗎?
二、1. 這足以解釋經文:我將繼續應用它。請允許我,首先,向你們這些父母,以及作為父母有責任教導孩子的人應用。你們自己知道這些事嗎?你們是否徹底相信這些重要的真理?你們是否將它們銘記於心,並在對待自己的孩子時付諸實踐?你們是否在孩子還不能接受教導之前就訓練他們遵守紀律?你們是否從孩子幼年時期就折服他們的意志,並且至今仍在這樣做,不顧天性和習俗?你們是否在孩子理解力開始發展時,就向他們解釋你們這樣做的原因?你們是否向他們指出,上帝的旨意是每一個有智慧的受造物唯一的律法;並向他們表明,上帝的旨意是要他們凡事順從你們?你們是否一遍又一遍地灌輸這些,直到他們完全理解?哦,永遠不要厭倦這愛的勞動!你們的勞動不會總是徒勞無功的。
2.至少,不要因為獎勵不順從而教導他們不順從。記住!每次你因為他們哭鬧而給他們任何東西時,你就是在這樣做。在這方面,他們是聰明的學生:如果你獎勵他們哭鬧,他們肯定會再哭。所以,除非你立下一個神聖的規矩,凡是他們哭鬧想要的東西,一概不給,否則就沒有盡頭。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絕不允許他們大聲哭鬧。在這一點上訓練他們順從,你就能輕易地讓他們在其他事情上順從。你為什麼不今天就開始呢?你肯定看到什麼是最好的方法;對你的孩子最好,對你自己的靈魂也最好。那麼你為什麼不順從呢?因為你是一個懦夫;因為你缺乏決心。毫無疑問,這需要不小的決心來開始並堅持下去。這當然需要不小的耐心,比天性所能給予的更多。但上帝的恩典對你來說是足夠的;你靠著那加給你力量的基督,凡事都能做。這恩典足以給你勤奮和決心;否則懶惰將和懦弱一樣成為巨大的障礙。因為沒有大量的努力,你無法征服:懶散的手什麼也做不成;努力工作;永不疲倦,循序漸進,直到耐心完成其完美的工。
3.但還有一個障礙,它和懶惰或懦弱一樣難以克服。它被稱為溺愛,通常被誤認為是愛:但是,哦,它與愛是多麼截然不同啊!它是真正的恨;而且是最具破壞性的恨,傾向於將身體和靈魂一同毀滅在地獄裡!哦,不要再屈服於它了,一刻也不要。盡你所能地與它搏鬥!為了上帝的愛;為了你孩子的愛;為了你自己的靈魂的愛!
4.我還有句話要對父母說;特別是對母親們。如果,儘管使徒說了所有這些話,你們仍然以身作則鼓勵孩子們「用金子、珍珠或昂貴的衣服」裝飾自己,那麼你們和他們將一同墜入深淵。但如果他們這樣做,即使你們為他們樹立了更好的榜樣,這仍然是你們的錯,也是他們的錯;因為如果你們沒有給你們的小孩子戴上任何你們自己不會戴的飾物(那將是徹底的瘋狂,比戴在自己手臂或頭上更不可原諒),但你們卻沒有從小就訓練他們順從你們,並從至少兩歲起就教導他們這項職責。否則,他們就不敢做任何大小事情,違背你們的意願。因此,每當我看到一個穿著樸素的母親,卻有一個打扮華麗的女兒時,我立刻就知道這位母親在知識或信仰上有所欠缺。她要麼不了解自己或孩子的職責,要麼沒有實踐她所知道的。
5.我還不能結束這個話題。我常常因看到有信仰的父母允許他們的孩子陷入與那些毫無信仰的人一樣的穿著愚蠢而感到痛苦。奉上帝的名,你們為什麼允許他們偏離你們的榜樣一絲一毫?「哎呀,他們會這樣做的!」他們會!那是誰的錯?你們為什麼不從小就折服他們的意志?至少現在就做吧;遲做總比不做好。這本應在他們兩歲之前完成:在八歲或十歲時也可以完成,儘管困難得多。無論如何,現在就做吧;並將這份困難視為對你過去疏忽的公正懲罰。現在,至少要達到你的目的,無論付出什麼代價。不要口軟;不要像愚蠢的以利那樣說:「不,我的孩子們,我聽到的關於你們的報告不好」,而不是用強硬的手來約束他們;而是(儘管盡可能平靜,但)堅定而果斷地說:「我就是要這樣!」並言出必行。勤奮地向他們灌輸對樸素衣著的愛,以及對華麗的憎恨。向他們展示你自己的樸素衣著的原因,並表明這對他們來說同樣合理。挑戰懶惰、懦弱、愚蠢的溺愛,無論如何都要達到你的目的;如果你愛他們的靈魂,就讓他們和你們一樣樸素。我奉上帝的名,囑咐你們這些祖母們,不要在這方面阻礙你們的女兒。不要膽敢給孩子任何母親不允許的東西。永遠不要站在孩子一邊反對他們的父母;永遠不要在他們面前責備她。如果你們沒有像你們應該做的那樣加強她的權威,至少不要削弱它;但如果你們還有理智或虔誠,就幫助她完成真正的仁慈工作。
6.現在請允許我向你們這些孩子們說話;特別是那些有信仰父母的孩子們。事實上,如果你們「沒有敬畏上帝的心」,我目前與你們無關;但如果你們有,如果你們真的敬畏上帝,並渴望取悅祂,你們就渴望理解祂所有的誡命,特別是第五條。你們曾經理解過嗎?你們現在理解你們對父母的職責是什麼嗎?你們知道,至少你們考慮過,按照上帝的安排,他們的意志就是你們的律法嗎?你們曾經考慮過上帝所要求的對父母的順從的範圍嗎?「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除了不合法的事情,沒有任何例外。你們是否在這種程度上實踐了你們的職責?你們曾經有過這樣的意圖嗎?
7.忠實地對待你們自己的靈魂。你們的良心現在在這件事上是清白的嗎?你們是否從不做任何你們知道違背父母意願的事情?你們是否從不做任何(即使再喜歡)他們禁止的事情?你們是否盡可能地避免他們不喜歡的一切?另一方面,你們是否小心翼翼地做父母吩咐的一切?你們是否努力思考如何取悅他們,讓他們的生活盡可能輕鬆愉快?無論你是誰,只要你在凡事上加上這份取悅上帝的普遍關懷,你就是蒙主賜福的!「你的日子必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8.但至於你們這些對這件事不太關心的人,你們不把凡事順從父母視為良心問題,而是有時順從,有時不順從;你們經常做他們禁止或不贊成的事,卻忽略他們吩咐你們做的事;假設你們從沉睡中醒來,開始感覺自己是個罪人,並開始向上帝呼求憐憫,那麼,當你們處於未悔改的罪惡感之下時,找不到答案,這有什麼好奇怪的呢?在你們順從父母之前,你們怎能期望從上帝那裡得到憐憫呢?但假設你們,藉著一個非凡的憐憫奇蹟,嘗到了上帝赦罪的愛,那麼,即使你們飢渴慕義,渴望上帝完全的愛,你們能期望達到它,能因此滿足嗎?當你們活在外在的罪中,故意違背上帝已知的律法,不順從父母時,這可能嗎?難道不是更令人驚訝的是,祂沒有從你們身上收回祂的聖靈,祂仍然繼續與你們爭戰,儘管你們不斷地使祂的靈憂傷嗎?哦,不要再使祂憂傷了!藉著上帝的恩典,從這一刻起,凡事順從他們!一旦你們回到家,一旦你們踏進門檻,就開始一個全新的生活!以新的眼光看待你們的父母;將他們視為代表你們在天上的父:努力、學習、歡喜地取悅、幫助、凡事順從他們:不要僅僅像他們的孩子一樣行事,而是為了基督的緣故,像他們的僕人一樣。哦,那時你們將如何彼此相愛!以一種前所未有的方式。上帝將藉著你們祝福他們,也藉著他們祝福你們:周圍的人都會感受到上帝確實與你們同在。許多人將看到並讚美上帝;當你們和他們都安息在亞伯拉罕的懷裡時,這果實仍將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