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斯理講道集|耶利米書

耶利米書 23:6|我們的義者耶和華|講道集第20篇
我們的義者耶和華 **講道集 第20篇** *經文:耶利米書 23:6*

1.關於宗教所引起的爭論,是何等可怕且無數!這不僅發生在世俗之人,那些不認識真宗教為何物的人之間,甚至也發生在神的兒女之間;那些曾經歷「神國在他們心裡」的人;那些曾嘗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的人。歷世歷代以來,他們中有多少人,非但沒有聯合起來對抗共同的敵人,反而彼此攻擊,不僅浪費了寶貴的時間,更傷害了彼此的心靈,削弱了彼此的力量,從而阻礙了他們共同主人的偉大工作!有多少軟弱的人因此跌倒!有多少瘸腿的人因此偏離正路!有多少罪人因此更加輕視所有宗教,並藐視那些信奉宗教的人!又有多少「世上尊貴的人」被迫「在隱密處哭泣」!

2.凡愛神愛鄰舍的人,會不惜一切代價,忍受一切苦難,來補救這嚴重的弊病;消除神兒女之間的紛爭;恢復或維護他們之間的和平。除了良心,他還會認為什麼是太寶貴而不願捨棄的,以促進這寶貴的目標呢?假設我們無法「使」這些「戰爭在全世界止息」,假設我們無法使所有神的兒女彼此和睦,然而,願每個人盡其所能,即使只貢獻兩個小錢,也為此努力。那些能在某種程度上促進「人與人之間的和平與善意」的人是有福的,特別是在好人之間;在那些都歸於「和平之君」旗幟之下的人之間;因此,他們特別被要求「盡其所能」地「與眾人和睦」。

3.如果我們能讓好人彼此理解,那將是邁向這榮耀目標的重要一步。許多爭論純粹是出於缺乏理解;出於單純的誤解。爭論的雙方常常不明白對方的意思;結果是,雙方都猛烈攻擊對方,而實際上他們之間並沒有真正的分歧。然而,要說服他們這一點並非易事;特別是當他們情緒激動時:那時會遇到極大的困難。然而,這並非不可能;特別是當我們嘗試時,不依靠自己,而是完全依賴那位凡事都能的神。他何等快就能驅散烏雲,照亮他們的心,使他們既能彼此理解,又能明白「在耶穌裡的真理」!

4.這真理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就包含在上面引用的經文裡:「這就是人要稱呼他的名,耶和華我們的義。」這真理深入基督教的本質,並且在某種程度上支撐著基督教的整個架構。毫無疑問,路德對與此密切相關的真理所說的話,也可以應用於此:這是 articulus stantis vel cadentis ecclesiae(教會存亡的關鍵教義):基督教教會的興衰繫於此。它確實是那唯一帶來救恩的信仰的支柱和根基;是所有神的兒女所擁有的那大公或普世的信仰,而「除非人持守這信仰完整無瑕,否則他無疑將永遠滅亡」。

5.因此,人們是否可以合理地期望,無論他們在其他方面有何分歧,所有奉基督之名的人都應在這一點上達成一致呢?然而,事實與此相去甚遠!幾乎沒有哪一點是他們如此不一致的;那些都自稱跟隨基督的人,似乎在此點上分歧如此之大,且難以調和。我說「似乎」,因為我完全相信,他們許多人只是「似乎」有分歧。分歧更多是在言詞上,而非情感上:他們在判斷上比在語言上更接近。而語言上的巨大差異確實存在,不僅在基督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之間,也在基督新教徒之間;甚至在那些都相信因信稱義的人之間;他們在這一點上,以及福音的其他所有基本教義上,都意見一致。

6.但如果分歧更多是在意見上,而非真實的經歷上,更多是在表達上,而非意見上,那麼神的兒女為何還會在此點上彼此激烈爭論呢?這可以歸因於幾個原因:主要原因是他們彼此不理解;加上對自己的意見和特定表達方式過於執著。

為了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消除這種情況;為了我們在此問題上彼此理解;我將在神的幫助下,努力闡明:

一、基督的義是什麼:

二、基督的義何時、以何種意義歸算給我們:

最後以簡短明瞭的應用作結。

首先,一、基督的義是什麼?它有兩方面,即他的神性之義或他的人性之義。

1.他的神性之義屬於他的神性本質,因為他是 o ὤν (ho ōn),那「自有永有者」;「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神」;至高者;永恆者;「就他的神性而言與父同等,就他的人性而言次於父」。這就是他永恆的、本質的、不變的聖潔;他無限的公義、憐憫和真理;在所有這些方面,他與父原為一。

但我認為基督的神性之義與當前問題沒有直接關係。我相信很少有人,如果有的話,現在還會爭論將這義歸算給我們。凡相信歸算教義的人,主要(如果不是唯一)是指他的人性之義。

2.基督的人性之義屬於他的人性本質;因為他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人子基督耶穌」。這義可以是內在的,也可以是外在的。他的內在之義是神的形象,印刻在他靈魂的每一個能力和官能上。它是他神性之義的複本,就其能賦予人類靈魂而言。它是神聖純潔、神聖公義、憐憫和真理的抄本。它包括對父的愛、敬畏、順服;謙卑、溫柔、良善;對失喪人類的愛,以及所有其他聖潔和屬天的性情;所有這些都達到最高程度,沒有任何缺陷或不聖潔的摻雜。

3.他的外在之義最微不足道的部分是,他沒有做錯任何事;他沒有犯任何外在的罪,「口中也沒有詭詐」;他從未說過一句不當的話,也未做過一件不當的事。到目前為止,這只是一種消極的義,儘管這樣的義從未,也永遠不可能屬於任何一個由婦人所生的人,除了他自己。但即使他的外在之義也是積極的:他凡事都做得很好:他口中的每一句話,手中的每一件工作,都精確地遵行了「那差他來者的旨意」。在他一生的整個過程中,他都在地上遵行神的旨意,如同天使在天上遵行一樣。他所行所說的一切,在每一個情況下都完全正確。他順服的整體和每一個部分都是完全的。「他成全了所有的義。」

4.但他的順服不僅僅包含這些:它不僅包含「行」,也包含「受苦」;從他來到世上,直到「他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是的,直到他為我們的罪作了完全的代贖,「他低下頭,將靈魂交付了」。這通常被稱為基督的被動之義;前者是他的主動之義。但由於基督的主動之義和被動之義在事實上從未彼此分離,所以我們在言語上甚至思想上,也從不需要將它們分開。正是就這兩者而言,耶穌被稱為「我們的義者耶和華」。

二、但我們當中何時才能真正說「我們的義者耶和華」呢?換句話說,基督的義何時歸算給我們,以及以何種意義歸算呢?

1.縱觀全世界,所有的人要麼是信徒,要麼是不信者。那麼,在有理性的人之間,第一件無可爭議的事就是:基督的義歸算給所有信徒;不歸算給不信者。

但它何時歸算呢?當他們相信時。就在那一刻,基督的義就屬於他們了。它歸算給每一個相信的人,只要他一相信:信心和基督的義是不可分的。因為如果他按照聖經相信,他就是相信基督的義。沒有真正的信心,也就是稱義的信心,是不以基督的義為其對象的。

2.誠然,信徒們可能不會都說同樣的話;他們可能不會都使用相同的語言。我們不應期望他們如此:我們不能合理地要求他們這樣做。一千種情況可能導致他們在表達方式上彼此不同:但表達方式的不同並不必然意味著觀點的不同。不同的人可能使用不同的表達方式,但卻意味著同一件事。這再常見不過了,儘管我們很少給予足夠的寬容。不,即使是同一個人,在相隔一段時間談論同一件事時,也很難使用完全相同的表達方式,即使他們保留相同的觀點:那麼我們又怎能嚴格要求他人使用與我們完全相同的表達方式呢?

3.我們還可以更進一步:人們可能在意見上,以及表達上,與我們有所不同,但仍然與我們分享同樣寶貴的信心。他們可能對自己所享受的福分沒有清晰的理解:他們的觀念可能不那麼清晰,但他們的經歷可能和我們一樣真實。人的天賦能力,特別是他們的理解力,存在著巨大的差異;而這種差異因他們的教育方式而大大增加。事實上,僅此一點就可能導致他們對各種問題的看法產生難以想像的差異;為什麼在這一點上不能如此,就像在其他任何一點上一樣呢?但儘管他們的意見和表達可能混亂和不準確,他們的心卻可能藉著他所愛的兒子緊緊依附於神,並真正與他的義有份。

4.那麼,讓我們對他人給予所有我們在他們的位置上會為自己渴望的寬容。誰不知道(僅再提一下那個情況)教育的驚人力量呢?而誰知道這一點,又能期望,比如說,一個羅馬天主教會的成員,能在此問題上清晰地思考或說話呢?然而,如果我們甚至聽到臨終的貝拉明(Bellarmine)喊道——當他被問及「你要轉向哪位聖徒?」時——Fidere meritis Christi tutissimum;「信靠基督的功勞是最安全的」;我們會斷言,儘管他有錯誤的觀點,他卻沒有分享他的義嗎?

5.但這義是以何種意義歸算給信徒的呢?是這樣:所有信徒都蒙赦免和接納,不是因為他們裡面有什麼,也不是因為他們曾經、現在或將來能做什麼,而完全是單單因為基督為他們所做和所受的。我再說一次,不是因為他們裡面有什麼,也不是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的義或行為:「不是因我們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拯救了我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而是完全單單因為基督為我們所做和所受的。我們「蒙他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了」。這不僅是我們獲得神恩寵的途徑,也是我們持續在其中的途徑。我們最初是這樣來到神面前的;此後我們也一直藉著同樣的方式來到他面前。我們行走在同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上,直到我們的靈魂歸回神。

6.這就是我近二十八年來一直相信和教導的教義。我於1738年向全世界公佈了這一點,此後又十幾次以這些話語和許多其他相同意思的話語,從我們教會的《講道集》中摘錄出來:「這些事在我們的稱義中必須同時並存;在神方面,是他的大憐憫和恩典;在基督方面,是滿足神的公義;在我們方面,是對基督功勞的信心。因此,神的恩典在我們的稱義中並不排除神的公義,而只是排除人的義,就其配得我們的稱義而言。」「我們唯獨因信稱義,是為了清楚地除去我們行為的一切功勞,並將我們稱義的功勞和配得完全歸於基督。我們的稱義是白白地出於神的純粹憐憫。因為全世界都無法償還我們贖金的任何一部分,他卻樂意,在我們毫無功勞的情況下,為我們預備了基督的身體和寶血,藉此我們的贖金得以償還,他的公義得以滿足。因此,基督現在是所有真正信他之人的義。」

7.在此之後一兩年出版的讚美詩,以及此後多次再版(清楚證明我的判斷仍然不變),也完全表達了同樣的宗旨。若要引用所有這類段落,就等於抄寫大部分卷冊。僅舉一例,這首詩歌在七年前、五年前、兩年前和幾個月前都曾再版:

耶穌,你的寶血與公義,
是我的美麗,我榮耀的衣裳:
在烈火的世界中,穿戴著它們,
我將歡樂地昂首。

整首詩歌從頭到尾都表達了同樣的情感。

8.在十九年前,以及七八年前再次出版的《稱義講道》中,我用這些話表達了同樣的意思:(第55頁)「考慮到這一點——神的兒子『為人人嘗了死味』,神現在『使世界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從前『過犯歸到他們身上』。因此,為了他所愛的兒子,為了他為我們所做和所受的,神現在樂意,在一個條件下(這條件他自己也使我們能夠履行),既赦免我們罪應得的懲罰,又使我們恢復他的恩寵,並使我們已死的靈魂恢復屬靈的生命,作為永生生命的憑據。」

9.這在去年我出版的《稱義論》中,有更詳細和具體的闡述:「如果我們將『歸算基督的義』這句話,理解為(可以說)賜予基督的義,包括他的順服,無論是被動的還是主動的,以其回報,即以其所買來的特權、祝福和益處;那麼信徒就可以說是由歸算的基督的義稱義。其意義是,神稱信徒為義,是為了基督的義,而不是為了他自己的任何義。正如加爾文所說:(《基督教要義》卷二,第十七章)『基督藉著他的順服,為我們從父神那裡獲得並贏得了恩典或恩寵。』又說:『基督藉著他的順服,為我們獲得或買得了義。』再說:『所有這些表達——我們因神的恩典稱義,基督是我們的義,義是藉著基督的死和復活為我們獲得的——都意味著同一件事;即基督的義,包括他的主動之義和被動之義,是我們稱義的功勞原因,並為我們從神那裡獲得了,只要我們相信,我們就會被他算為義。』」第5頁。

10.但或許有人會反駁:「不,你卻斷言信心歸算給我們為義。聖保羅一再肯定這一點;因此我也肯定。信心歸算給每一個信徒為義;即對基督的義的信心;但這與之前所說的完全相同;因為我用這個表達的意思,不多不少,就是我們因信稱義,而非因行為稱義;或者說,每一個信徒都蒙赦免和接納,單單是為了基督所做和所受的。」

11.但信徒不是被基督的義所披戴或穿上嗎?無疑是的。因此,上面引用的話語是每一個相信之心的語言:

耶穌,你的寶血與公義,
是我的美麗,我榮耀的衣裳。
也就是說:「為了你主動和被動的義,我蒙神赦免和接納。」

但我們不是必須脫去我們自己義的污穢破爛衣服,才能穿上基督無瑕疵的義嗎?當然必須;也就是說,簡單地講,我們必須悔改,才能相信福音。我們必須脫離對自己的依賴,才能真正依賴基督。我們必須拋棄對自己義的一切信心,否則我們就無法對他的義有真正的信心。除非我們從信靠自己所做的一切中得釋放,否則我們就無法完全信靠他所做和所受的。首先,我們在自己裡面領受死亡的判決:然後,我們信靠那位為我們生為我們死的主。

12.但你相信內在的義嗎?是的,在它應有的位置上;不是作為我們蒙神接納的基礎,而是作為蒙接納的果實;不是取代歸算的義,而是作為歸算的義的結果。也就是說,我相信神將義植入每一個他已歸算義給他的人心中。我相信「耶穌基督成為神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或者說,神使所有信他的人成聖,也稱他們為義。那些基督的義歸算給他們的人,藉著基督的靈成為義,在神的形象中更新,「照著他們受造時的樣式,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13.但你不是把信心放在基督或他的義的位置上嗎?絕不是:我特別注意將這兩者各歸其位。基督的義是我們所有希望的全部和唯一基礎。聖靈使我們能夠藉著信心建立在這基礎上。神賜予這信心;就在那一刻,我們蒙神接納;然而,不是為了那信心,而是為了基督為我們所做和所受的。你看,這兩者各有其位,互不衝突:我們相信,我們愛,我們努力在主的一切誡命中無可指責地行事;然而——

當我們如此度過
我們在世的時光,
我們捨棄自己,
並投靠耶穌的義。
唯獨他的受難,
我們承認是基礎;
我們憑耶穌的名,
求得赦免和永遠的救贖。

14.因此,我否認基督的義,不亞於我否認基督的神性;一個人指責我否認前者,就像指責我否認後者一樣不公。我也不否認歸算的義:這是另一個不友善和不公正的指責。我一直以來,現在仍然不斷地肯定,基督的義歸算給每一個信徒。但誰否認它呢?所有不信者,無論是否受洗;所有聲稱我們主耶穌基督榮耀的福音是巧妙編造的寓言的人;所有蘇西尼派和亞流派;所有否認買贖他們的主的至高神性的人;他們因此否認他的神性之義,因為他們認為他只是一個受造物;他們也否認他的人性之義歸算給任何人,因為他們相信每個人都因自己的義蒙接納。

15.基督的人性之義,至少是其歸算,作為罪人在神面前稱義的全部和唯一功勞原因,也遭到羅馬天主教會成員的否認;所有忠於自己教會原則的人都否認。但無疑,他們中有許多人的經歷超越了他們的原則;他們雖然遠未能恰當地表達自己,卻感受到了他們不知如何表達的東西。是的,儘管他們對這偉大真理的理解可能像他們的表達一樣粗糙,但他們卻真心相信:他們單單依靠基督,以獲得今生和永恆的救恩。

16.與這些人並列的,甚至在改革宗教會中,那些通常被稱為神秘主義者的人。本世紀(至少在英國)其中一位主要人物是勞先生(Mr. Law)。眾所周知,他絕對且熱切地否認基督的義的歸算,就像羅伯特·巴克萊(Robert Barclay)一樣熱切,巴克萊毫不猶豫地說:「歸算的義!——歸算的胡說!」那些被稱為貴格會的人也持同樣的觀點。不,大多數自稱是英國教會成員的人,要麼對此事完全無知,對歸算的義一無所知,要麼將此與因信稱義一同否認,認為它們會破壞善行。我們還可以加上相當數量的俗稱再洗禮派的人,以及數千名長老會和獨立教會的信徒,他們最近受到泰勒博士(Dr. Taylor)著作的啟發。對於後者,我無權作出任何判斷:我將他們交給創造他們的主。但誰敢斷言所有神秘主義者(特別是勞先生那樣的)、所有貴格會、所有長老會或獨立教會的信徒,以及所有在觀點或表達上不清晰的英國教會成員,都缺乏一切基督徒的經歷——因此,他們都處於被定罪的狀態,「沒有指望,沒有神在世上」?無論他們的觀念多麼混亂,無論他們的語言多麼不當,難道他們當中沒有許多人,他們的心是向著神的,並且有效地認識「我們的義者耶和華」嗎?

17.但感謝神,我們不屬於那些在觀念和表達上如此模糊的人。我們不否認這個詞語,也不否認其意義;但我們不願將其強加於他人。讓他們使用這個詞語或他們認為更符合聖經的其他表達方式,只要他們的心單單依靠基督所做和所受的,以獲得赦免、恩典和榮耀。我無法比赫維先生(Mr. Hervey)的話表達得更好,這些話值得用金字書寫:「我們不拘泥於任何特定的詞組。只要人們像悔改的罪犯一樣謙卑地俯伏在基督腳下,只要他們像忠誠的受惠者一樣依靠他的功勞,他們無疑就在通往蒙福永生的道路上。」

18.還有必要,還有可能說更多嗎?我們只要堅守這項聲明,所有關於這個或那個「特定詞語」的爭論就將被連根拔起。堅守這一點——「所有像悔改的罪犯一樣謙卑地俯伏在基督腳下,並像忠誠的受惠者一樣依靠他的功勞的人,都在通往蒙福永生的道路上」;還有什麼可爭論的呢?誰會否認這一點?我們不是都在這個基礎上相遇嗎?那麼我們還要爭吵什麼呢?一位和平之士在此向所有爭論的各方提出和解條件。我們別無所求:我們接受這些條件:我們全心全意地簽署它們。凡拒絕這樣做的人,請給那人作個記號!他是和平的敵人,是以色列的攪擾者,是神教會的擾亂者。

19.同時,我們所擔心的是:恐怕有人會利用「基督的義」或「基督的義歸算給我」這句話,作為他自己不義的遮掩。我們曾見過這種情況發生過千百次。一個人被責備,比如說,因為醉酒:「哦,」他說,「我並不自稱有什麼義;基督是我的義。」另一個人被告知,「勒索的、不義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他卻滿懷信心地回答:「我本身是不義的,但在基督裡我有無瑕疵的義。」就這樣,儘管一個人離基督徒的行為和性情都相去甚遠;儘管他既沒有基督的心,也沒有在任何方面像他那樣行事;但他卻在他所謂的「基督的義」中,擁有一副抵擋一切定罪的堅固盔甲。

20.正是因為看到如此多這類令人痛心的例子,才使我們在使用這些表達方式時有所保留。我不得不呼籲所有經常使用這些表達方式的人,奉我們的救主神的名,你們是屬他的,你們也事奉他,懇切地告誡所有聽你們講道的人,警惕這種對這些表達方式的惡劣濫用。哦,警告他們(或許他們會聽你們的聲音),不要「繼續犯罪,使恩典顯多」!警告他們不要「使基督成為罪的僕役」;不要藉著虛妄地想像在基督裡是聖潔的,而使神那莊嚴的諭令「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歸於無效!哦,警告他們,如果他們仍然不義,基督的義對他們將毫無益處!大聲疾呼(難道沒有理由嗎?),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正是為了這個目的,好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使我們「在今世過著自律、敬虔、公義的生活」。

現在只剩下作一個簡短而明確的應用。首先,我要向那些激烈反對這些表達方式,並準備將所有使用它們的人譴責為反律法主義者的人說幾句話。但這不是把弓拉得太滿了嗎?你為什麼要譴責所有不按你說話的人呢?你為什麼要因為他們使用他們喜歡的詞語而與他們爭吵,就像他們因為你享有同樣的自由而與你爭吵一樣呢?或者,如果他們因此與你爭吵,不要模仿你所責備的偏執。至少,允許他們享有他們應該允許你的自由。你為什麼要對一個表達方式生氣呢?「哦,它被濫用了!」但哪個表達方式沒有呢?然而,濫用可以消除,同時,使用仍然存在。最重要的是,務必保留隱藏在那個表達方式下的重要意義:「我所享受的一切祝福,我在今生和永恆中所希望的一切,完全且單單是為了基督為我所做和所受的。」

其次,我還要向那些喜歡這些表達方式的人說幾句話。請允許我問,我允許的還不夠嗎?任何有理性的人還能要求更多嗎?我允許你所爭論的全部意義;即我們藉著我們的救主神的義獲得一切祝福。我允許你使用你選擇的任何表達方式,而且可以重複千百次;只是要警惕那可怕的濫用,你和我一樣深切關心要防止這種濫用。我自己也經常使用這個有爭議的表達方式——歸算的義;並且經常將這個和類似的表達方式放在整個會眾的口中。但請允許我在這方面有良心自由:允許我有獨立判斷的權利。允許我只要認為它優於任何其他表達方式時就使用它;如果我認為不適合每兩分鐘就使用一個表達方式,請不要生我的氣。你可以隨意,但不要因為我不這樣做而譴責我。不要因此將我描繪成一個天主教徒,或「基督之義的敵人」。請容忍我,就像我容忍你一樣;否則我們如何「成全基督的律法」呢?不要發出悲劇性的叫喊,好像我正在「顛覆基督教的根基」一樣。凡這樣做的人,都對我造成了極大的傷害:願主不要將這罪歸到他身上!我所奠定的,而且多年來一直奠定的,與你完全相同的根基。事實上,「除了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我像你一樣,藉著信心,在這根基上建造內在和外在的聖潔。因此,不要讓任何厭惡、不友善,不,也不要讓任何羞怯或冷淡存在於你的心中。如果存在意見分歧,如果我們不能思想並允許他人思想,我們的信仰何在呢?有什麼能阻止你像我原諒你一樣輕易地原諒我呢?更何況,當只有表達方式上的分歧時,甚至連這點分歧都幾乎沒有,所有的爭論都只是關於一個特定的表達方式應該多用還是少用。我們肯定必須熱切地彼此爭鬥,才能將此變成爭論的焦點!哦,讓我們不要再為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給我們的共同敵人留下褻瀆的餘地!相反,讓我們最終消除那些尋找機會的人的機會!讓我們最終(哦,為什麼不早點這樣做呢?)在我們偉大主人的事奉中,心手相連。既然我們有「一主,一信,一望」,讓我們都在神裡面彼此堅固,並同心合意地向全人類宣告:「耶和華我們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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