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寫著那出於律法的義說:『行這些事的人就必因此活著。』但那出於信心的義卻這樣說:『你心裡不要說:誰要升到天上呢?』(這就是說,要把基督領下來。)『誰要下到深淵呢?』(這就是說,要把基督從死人中領上來。)它到底說什麼呢?『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這就是我們所傳信心的道。」羅馬書 10:5-8
1.使徒在此並非將摩西所立的聖約與基督所立的聖約對立。如果我們曾有此想法,那是因為我們沒有注意到,這些話的後半部分和前半部分都是摩西自己對以色列民說的,而且是關於當時的聖約(申命記 30:11, 12, 14)。然而,聖保羅在此所對立的,是神藉著基督在各時代(在猶太教時期之前和期間,以及神道成肉身之後)與人所立的恩典之約,而非與亞當在樂園中所立的行為之約。後者通常被誤認為是神與人所立的唯一聖約,尤其是在使徒所寫的那些猶太人當中。
2.使徒在本章開頭深情地談論的正是這些人:「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我為他們作見證,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為他們不明白神的義」(即從神純粹的恩典和憐憫而來的稱義,藉著他所愛的兒子,藉著在耶穌裡的救贖,白白地赦免我們的罪),「想要建立自己的義」(即他們自己的聖潔,在信靠「稱不敬虔之人為義」的神之前,作為他們得蒙赦免和悅納的基礎),「就不服神的義了」,因此在他們生命的錯誤中尋求死亡。
3.他們不明白「基督是律法的終結,使所有信他的人都得著義」——藉著他一次獻上自己,他終結了第一條律法或聖約(這條律法實際上不是神賜給摩西的,而是賜給亞當在無罪狀態下的),其嚴格的條款,毫無折扣地說:「行這事,就必活著」;同時,他為我們買贖了那更好的聖約:「相信,就必活著」;相信,你就必得救;現在就得救,脫離罪的罪咎和權勢,因此也脫離罪的工價。
4.而現在,即使在那些被稱為基督徒的人當中,有多少人同樣無知!有多少人現在「向神有熱心」,卻不是「按著真知識」;而是仍然試圖「建立自己的義」,作為他們得蒙赦免和悅納的基礎;因此,他們極力拒絕「服從神的義」!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你們得救。為了移開你們道路上的這塊巨大絆腳石,我將努力闡明:首先,什麼是出於律法的義,什麼是「出於信心的義」;其次,信靠律法的義是何等愚蠢,而服從信心的義又是何等智慧。
I. 1. 首先,「那出於律法的義說:『行這些事的人就必因此活著。』」持續且完美地遵守所有這些事,然後你將永遠活著。這條律法或聖約(通常稱為行為之約),是神在樂園中賜給人的,要求人在所有方面都完美無瑕、完整無缺的順服,作為他永遠保持受造時的聖潔和幸福的條件。
2.它要求人履行一切的義,內在的和外在的,消極的和積極的:他不僅要戒除每一句閒話,避免每一件惡事,而且要使每一個情感、每一個慾望、每一個思想都順服神的旨意:他要繼續聖潔,如同創造他的主是聖潔的,無論在心裡,還是在一切行為上:他要心裡潔淨,如同神是潔淨的;完全,如同他在天上的父是完全的:他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他的神;他要愛神所造的每一個靈魂,如同神愛他一樣:藉著這種普世的仁愛,他要住在神裡面(神就是愛),神也住在他裡面:他要盡力事奉主他的神,在一切事上單單以神的榮耀為目標。
3.這些就是律法的義所要求的,行這些事的人就必因此活著。但它進一步要求,這種對神的完全順服,這種內在和外在的聖潔,這種心靈和生活都符合神旨意的狀態,必須在程度上是完美的。對於任何一點一滴,無論是外在的律法還是內在的律法,任何程度的不足,都不能有任何減免或寬容。如果每一條關於外在事物的誡命都遵守了,那還不夠,除非每一條都盡力、以最高程度、最完美的方式遵守。愛神若非盡心盡力,以靈魂的全部潛能去愛,也無法滿足這聖約的要求。
4.律法的義還有一項不可或缺的要求,那就是這種普世的順服,這種心靈和生活上的完美聖潔,也必須是完全不間斷的,從神創造人並將生命氣息吹入他鼻孔的那一刻起,直到他受試煉的日子結束,他被堅固在永生之中。
5.那麼,那出於律法的義是這樣說的:「你,神的僕人啊,要堅定地活在愛中,活在你受造時神的形象中。如果你想活著,就遵守現在寫在你心裡的誡命。盡心愛主你的神。愛神所造的每一個靈魂,如同愛你自己。除了神,別無所求。在每一個思想、每一句話語和每一個工作中,都以神為目標。無論身體或靈魂的任何一個動作,都不要偏離他,他是你的目標,是你崇高呼召的獎賞;讓你裡面的一切都讚美他的聖名,你靈魂的每一個能力和官能,在每一個方面,在每一個程度上,在你存在的每一個時刻。『這樣行,你就必活著』:你的光將越來越明亮,你的愛將越來越熾熱,直到你被接到天上的神家裡,與他一同作王,直到永永遠遠。」
6.「但那出於信心的義卻這樣說:『你心裡不要說:誰要升到天上呢?』(這就是說,要把基督從上面領下來;)」(彷彿神要求你事先完成某項不可能的任務才能蒙他悅納;)「『誰要下到深淵呢?』(這就是說,要把基督從死人中領上來;)」(彷彿那件事仍有待完成,你才能因此蒙悅納;)「它到底說什麼呢?『這道』,按照這道的條款,你現在就可以被悅納為永生繼承人,『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這就是我們所傳信心的道」——神現在藉著基督耶穌與有罪之人所立的新聖約。
7.「出於信心的義」是指稱義的條件(以及隨之而來的今生和最終的救恩,如果我們持守到底),這是神藉著他獨生子的功德和中保,賜給墮落之人的。這在亞當墮落後不久就部分啟示給他,包含在最初賜給他和他的後裔的應許中,關於女人的後裔將「傷蛇的頭」(創世記 3:15)。後來,神的使者從天上向亞伯拉罕更清楚地啟示,說:「耶和華說:『我指著自己起誓,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世記 12:15, 18)。它又更充分地向摩西、大衛以及後來的先知們顯明;並藉著他們,向各世代中許多神的子民顯明。但即使是這些人中的大多數仍然對此一無所知;很少有人清楚地理解它。對古時的猶太人來說,「生命和不朽」仍然沒有像現在藉著「福音」向我們這樣「顯明出來」。
8.現在,這聖約並沒有對有罪的人說:「履行無罪的順服,就必活著。」如果這是條件,那麼基督為他所做和所受的一切,對他來說就毫無益處,就像他被要求為了生命而「升到天上,把基督從上面領下來」;或者「下到深淵」,進入看不見的世界,「把基督從死人中領上來」一樣。它不要求做任何不可能的事:(雖然對單純的人來說,它所要求的會是不可能的;但對有神靈幫助的人來說則不然:)這只會嘲弄人類的軟弱。事實上,嚴格來說,恩典之約根本不要求我們做任何事,作為我們稱義的絕對和不可或缺的條件;而只是要求我們相信那位因著他的兒子和他的挽回祭,「稱不敬虔之人為義」且「不作工」的神,並將他的信心算為他的義。正如亞伯拉罕「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世記 15:6)。「他又領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因信稱義的印證——使他作所有信徒的父——使義也歸於他們」(羅馬書 4:11)。「這話不是單為他寫的,說『這』,即信心,『算為他的義』;也是為我們寫的,我們也將被算為義」,信心將被算為義,將代替完美的順服,使我們蒙神悅納,「如果我們信那使我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神;他被交給」死亡「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羅馬書 4:23-25):為要確證我們罪得赦免,並為信徒帶來第二次的生命。
9.那麼,赦免之約、無條件的愛之約、赦罪憐憫之約說什麼呢?「信主耶穌基督,你就必得救。」在你相信的那一天,你就必活著。你將恢復神的恩寵;在他的喜悅中有生命。你將從咒詛和神的憤怒中得救。你將從罪的死亡中被喚醒,進入義的生命。如果你持守到底,相信耶穌,你就永遠不會嘗到第二次的死;而是與你的主一同受苦,也將與他一同活著,一同作王,直到永永遠遠。
10.現在,「這道離你不遠。」這生命的條件是清楚的、容易的、隨時可得的。「它在你口裡,在你心裡」,藉著聖靈的運行。當你「心裡相信」那位神「使他從死裡復活」的,並「口裡承認主耶穌」是你的主和你的神的那一刻,你將從定罪中得救,從你過去罪惡的罪咎和刑罰中得救,並將有能力在你餘生中以真正的聖潔事奉神。
11.那麼,「出於律法的義」和「出於信心的義」之間有何區別呢?——第一聖約,即行為之約,和第二聖約,即恩典之約,有何區別呢?其本質的、不變的區別是:前者假設受約者已經聖潔和幸福,按神的形象受造並享受神的恩寵;並規定了他如何能繼續活在愛與喜樂、生命與不朽中的條件:後者假設受約者現在不聖潔和不幸福,未能達到神榮耀的形象,神的憤怒常在他身上,並藉著罪(他的靈魂因此而死)加速走向肉體的死亡和永遠的死亡;對於處於這種狀態的人,它規定了他如何能重新獲得他所失去的珍寶,如何能恢復神的恩寵和形象,如何能恢復他靈魂中神的生命,並恢復對神的認識和愛,這就是永生的開始。
12.再者:行為之約為了使人繼續活在神的恩寵、知識和愛中,活在聖潔和幸福中,要求完美的人對神律法的每一點都完美無瑕、不間斷地順服。然而,恩典之約為了使人恢復神的恩寵和生命,只要求信心;活潑的信心,相信那位藉著神稱不順服之人為義的。
13.再者:行為之約要求亞當和他的所有後裔自己支付代價,作為他們領受神未來一切祝福的考量。但在恩典之約中,既然我們無力償還,神就「白白地赦免我們一切」:只要我們相信那位為我們支付了代價的;那位為「我們的罪,為全世界的罪」獻上自己作為「挽回祭」的。
14.因此,第一聖約要求的是現在所有世人遙不可及的;即無罪的順服,這對於那些「在罪孽裡受孕,在罪惡裡出生」的人來說是遙不可及的。然而,第二聖約要求的是近在咫尺的;彷彿它在說:「你是罪!神是愛!你因罪而虧缺了神的榮耀;然而他有憐憫。那麼,將你所有的罪帶到赦罪的神面前,它們就必如雲霧般消散。如果你不是不敬虔的,他就沒有空間稱你為不敬虔之人。但現在,帶著完全的信心靠近。他說話,事就成了。不要懼怕,只要相信;因為即使是公義的神,也稱所有相信耶穌的人為義。」
II. 1. 考慮到這些,就很容易證明,正如我打算在第二點中做的,信靠「出於律法的義」是何等愚蠢,而服從「出於信心的義」是何等智慧。
那些仍然信靠「出於律法的義」(其條件是「這樣行,就必活著」)的人,他們的愚蠢可以從以下幾點充分顯明:他們一開始就錯了;他們的第一步就是一個根本性的錯誤:因為在他們能夠根據這聖約的條款要求任何祝福之前,他們必須假設自己處於與這聖約立約者的狀態。但這是多麼徒勞的假設啊;因為這聖約是與無罪狀態下的亞當立的!因此,建立在這樣基礎上的整個建築是多麼脆弱啊!那些這樣在沙土上建造的人是多麼愚蠢啊!他們似乎從未考慮過,行為之約不是在人「死在過犯和罪惡中」時賜給他的,而是在他活著歸向神,當他不知罪,聖潔如神聖潔時賜給他的;他們忘記了,它從未被設計來恢復一旦失去的神的恩寵和生命,而只是為了維持和增長,直到在永生中得以完全。
2.那些試圖建立自己「出於律法的義」的人,也沒有考慮到律法所不可或缺地要求的順服或義是何種樣式。它必須在每一點上都完美無瑕、完整無缺,否則就無法滿足律法的要求。但你們當中誰能履行這樣的順服呢?或者,因此而活著呢?你們當中誰能履行神外在誡命的每一點一滴呢?不做任何神所禁止的大事或小事,不留下任何神所吩咐未做之事,不說一句閒話,你們的言談舉止總是「合宜地造就聽見的人」,並且「無論吃喝,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你們又如何能履行神所有內在的誡命呢?那些要求你們靈魂的每一個性情和動作都歸主為聖的誡命!你們能「盡心愛神」嗎?能愛所有人類如同愛自己的靈魂嗎?能「不住地禱告,凡事謝恩」嗎?能常常將神擺在你們面前,並使每一個情感、慾望和思想都順服他的律法嗎?
3.你們還應該進一步考慮,律法的義不僅要求遵守神所有的誡命,無論是消極的還是積極的,內在的還是外在的,而且要求達到完美的程度。在任何情況下,律法的聲音都是:「你要盡力事奉主你的神。」它不允許任何形式的減免:它不寬恕任何缺陷:它譴責任何未能達到完全順服的行為,並立即對違犯者宣告咒詛:它只考慮不變的公義法則,並說:「我不知道如何施憐憫。」
4.那麼,誰能站在這樣一位審判官面前呢?他「極其嚴格地察看所犯的過錯」!那些渴望在「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的法庭上受審的人是多麼軟弱啊!——亞當的後裔沒有一個能稱義。因為,假設我們現在盡力遵守每一條誡命;然而,曾經有過的一次單一的違犯,就徹底摧毀了我們對生命的全部要求。如果我們曾經在任何一點上犯過罪,這種義就終結了。因為律法譴責所有未能履行不間斷且完美順服的人。因此,根據律法的判決,對於曾經在任何程度上犯過罪的人,「只剩下可怕的盼望,等候那烈火的審判,要吞滅神的敵人。」
5.那麼,對於墮落的人來說,藉著這種義來尋求生命,豈不是愚蠢中的愚蠢嗎?對於「在罪孽裡受造,在罪惡裡母親懷了他」的人來說,對於本性上「屬土的、屬情慾的、屬魔鬼的」;完全敗壞和可憎的;在未蒙恩典之前,「沒有良善」居住在他裡面;甚至他自己不能思想一個善念;他實際上全是罪,只是一團不敬虔的泥塊,他每一次呼吸都在犯罪;他言語和行為上的實際過犯,比他頭上的頭髮還多。對於這樣一個不潔、有罪、無助的蟲子來說,夢想藉著自己的義來尋求悅納,藉著「出於律法的義」來活著,這是何等的愚蠢,何等的無知啊!
6.現在,凡是證明信靠「出於律法的義」是愚蠢的考慮,都同樣證明服從「出於信心的義」是智慧的。對於前面每一項考慮,這都容易證明。但是,撇開這一點不談,邁出第一步,即放棄我們自己的義,其智慧顯然在於:這是按照真理,按照事物的真實本質行事。因為,這不過是心口合一地承認我們真實的狀態:承認我們帶著敗壞、有罪的本性來到世上;這種敗壞確實比我們容易想像或用言語表達的更甚;承認我們因此傾向於一切邪惡,厭惡一切良善;承認我們充滿驕傲、自私、不羈的情慾、愚蠢的慾望、卑劣和不節制的愛慕;愛世界,愛宴樂過於愛神;承認我們的生活並不比我們的心更好,而是多方面不敬虔和不聖潔;以至於我們言語和行為上的實際罪惡,多如天上的星辰;承認由於所有這些原因,我們令那位眼目清潔不看罪孽的神不悅,只配從他那裡得到憤怒、忿怒和死亡,這是罪應得的工價;承認我們不能藉著任何我們的義(因為我們根本沒有義),也不能藉著任何我們的行為(因為它們就像它們所生長的樹一樣),平息神的憤怒,或避免我們應得的懲罰;是的,如果任憑我們自己,我們只會越來越糟,越來越深地陷入罪中,越來越多地得罪神,無論是藉著我們的惡行,還是藉著我們肉體心靈的邪惡性情,直到我們罪惡滿盈,自取速速的毀滅。這不正是我們本性上的狀態嗎?那麼,心口合一地承認這一點,即放棄我們自己的義,「出於律法的義」,就是按照事物的真實本質行事,因此,這是真智慧的一個例子。
7.服從「信心的義」的智慧,進一步從以下考慮中顯明:它是神的義:我這裡的意思是,這是神自己所選擇和建立的與神和好的方法,不僅因為他是智慧的神,也因為他是天地和所有他所造之物的至高主宰。現在,既然人不宜對神說:「你做什麼呢?」——既然沒有一個完全缺乏理解力的人會與比他更強大的,與那位統治萬有的王爭辯;那麼,順從他所選擇的一切,在這一點上,如同在所有事情上說:「這是主:願他做他看為好的事」,就是真智慧,是健全理解力的標誌。
8.還可以進一步考慮,神賜予有罪之人任何與他自己和好的方式,完全是出於恩典,出於無條件的愛,出於不配得的憐憫,我們沒有被他從手中剪除,也沒有從他的記憶中完全抹去。因此,無論他以何種方式,出於他溫柔的憐憫,出於他不配得的良善,使他的敵人——那些如此深地背叛他,如此長久而頑固地反叛他的人——仍然能在他的眼中找到恩寵,我們無疑應當懷著一切感恩之心接受它,這才是我們的智慧。
9.再提一個考慮。以最好的方式追求最好的目標是智慧。現在,任何受造物所能追求的最好目標,就是在神裡面得享幸福。而墮落的受造物所能追求的最好目標,是恢復神的恩寵和形象。但是,在天下,人能重新獲得神的恩寵(這比生命本身更好)或神的形象(這是靈魂真正的生命)的最好,確實是唯一的途徑,就是服從「出於信心的義」,相信神的獨生子。
III. 1. 因此,無論你是誰,渴望罪得赦免並與神和好,不要心裡說:「我必須先做這件事;我必須先戰勝每一個罪;斷絕每一個惡言惡行,並對所有人都行善;或者,我必須先去教會,領受主的晚餐,聽更多的講道,做更多的禱告。」唉,我的弟兄!你完全走錯了路。你仍然「不明白神的義」,並且「試圖建立自己的義」,作為你與神和好的基礎。你不知道嗎,在你與神和好之前,你除了犯罪什麼也做不了?那麼,你為什麼說:「我必須先做這件事和那件事,然後我才會相信」呢?不,而是先相信!相信主耶穌基督,他是你罪的挽回祭。讓這個美好的基礎先奠定,然後你才能把所有事情都做好。
2.也不要心裡說:「我還不能被悅納,因為我還不夠好。」誰夠好呢?——誰曾夠好——能配得神的悅納呢?亞當的後裔中,誰曾夠好呢?或者直到萬物終結,誰會夠好呢?至於你,你根本不好:你裡面沒有良善。而且你永遠不會好,直到你相信耶穌。相反,你會發現自己越來越糟。但是,為了被悅納,有必要變得更糟嗎?你還不夠壞嗎?確實,你已經夠壞了,神也知道。你自己也無法否認。那麼,不要再拖延了。萬事俱備。起來,洗去你的罪。泉源已經打開。現在就是用羔羊的血洗淨你的時候。現在他要「用牛膝草潔淨」你,你就要「潔淨」;他要「洗滌」你,你就要「比雪更白」。
3.不要說:「但是我還不夠痛悔:我對自己的罪還不夠敏感。」我知道。我多麼希望你對它們更敏感,比你現在痛悔千倍。但不要為此等待。或許,神會使你如此,不是在你相信之前,而是在你相信之後。或許,你不會流很多淚,直到你愛得很多,因為你已蒙赦免很多。在此期間,仰望耶穌。看哪,他多麼愛你!他還能為你做什麼是他沒有做的呢?
哦,神的羔羊,曾有過這樣的痛苦嗎?
曾有過這樣的愛嗎?
定睛看他,直到他看你,並破碎你剛硬的心。那時,你的「頭」將「成為水」,你的「眼睛」將「成為淚泉」。
4.也不要說:「在我來到基督面前之前,我必須再做些什麼。」我承認,假設你的主延遲他的降臨,那麼等待他的顯現,盡你所能地做他所吩咐你的一切,是合宜且正確的。但沒有必要做這樣的假設。你怎麼知道他會延遲呢?或許他會像高天臨到我們的晨光一樣,在晨曦之前顯現。哦,不要為他設定時間!每時每刻都期待他。現在他近了!就在門口!
5.你等待更多的真誠,在你的罪被塗抹之前,是為了什麼呢?是為了使你更配得神的恩典嗎?唉,你仍然在「建立自己的義」。他施憐憫,不是因為你配得,而是因為他的憐憫永不窮盡;不是因為你公義,而是因為耶穌基督已經為你的罪作了代贖。
再者,如果真誠有任何好處,你為什麼要在有信心之前期待它呢?——因為信心本身才是所有真正良善和聖潔的唯一根源。
最重要的是,你還要多久才會忘記,在你罪得赦免之前,你所做的一切,或你所擁有的一切,對神來說都無助於獲得你的赦免;是的,而且這一切都必須被拋諸腦後,被踐踏在腳下,不予理會,否則你永遠無法在神眼中找到恩寵;因為在那之前,你不能以一個單純的罪人,有罪、失喪、毀滅、無可辯駁、無可獻給神的身份來祈求,而只能憑藉他所愛的兒子——「他愛你,為你捨己」——的功德!
6.總而言之。無論你是誰,哦,人啊,你心中有死亡的判決,你感覺自己是一個被定罪的罪人,神的憤怒常在你身上:主對你說的不是:「這樣做」——完全遵守我所有的命令——「就必活著」;而是:「信主耶穌基督,你就必得救。」「信心的道離你不遠」:現在,就在這一刻,在你目前的狀態中,儘管你是一個罪人,就照你現在的樣子,相信福音;「我就要憐憫你的不義,你的罪惡我也不再記念。」
由喬治·萊昂斯編輯,瑞安·丹克進一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