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斯理講道集|詩篇

詩篇 77:7|呼召背道者|講道集第86篇
呼召背道者 **講道集 第86篇** *經文:詩篇 77:7-8*

「難道主會永遠離棄我們嗎?難道他不再垂聽禱告嗎?難道他的慈愛永遠消失了嗎?難道他的應許徹底終止了嗎?」詩篇 77:7-8。

1.自以為是(Presumption)是魔鬼的一個大陷阱,許多世人因此被困。他們過於依賴神的憐憫,以至於完全忘記了他的公義。儘管他明確宣告:「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他們卻自欺欺人,以為神最終會比他的話語更好。他們幻想自己可以活在罪中,死在罪中,卻仍然「逃脫地獄的刑罰」。

2.然而,雖然有許多人因自以為是而滅亡,但更多人卻因絕望而滅亡。我的意思是,他們缺乏希望;他們認為自己不可能逃脫毀滅。他們多次與屬靈的敵人爭戰,卻總是失敗,於是放下武器;他們不再爭戰,因為對勝利毫無希望。他們從痛苦的經驗中得知自己無力自救,又對神會幫助他們毫無期待,於是他們在重擔下躺臥。他們不再努力;因為他們認為自己不可能達到目標。

3.在這種情況下,如同在千百種其他情況一樣,「心裡的苦楚,自己知道;外人不能分享它的快樂。」那些從未感受過的人,很難理解這種苦楚:「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呢?」除非親身經歷,誰能明白這種受傷的靈魂意味著什麼?因此,很少有人知道如何同情那些身處這種嚴重試探的人。很少有人認真考慮過這種情況;很少有人不被表象所欺騙。他們看到人們繼續犯罪,就想當然地認為這是出於純粹的自以為是:然而,實際上,這卻是出於完全相反的原則——純粹的絕望。他們要麼完全沒有希望——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根本不努力——要麼他們有時會燃起希望,在希望持續的時候,「努力爭勝」。但這種希望很快就會破滅:他們於是停止努力,並「被撒但任意擄去」。

4.這經常發生在那些起初跑得很好,卻很快在天路中疲憊的人身上;特別是那些曾經「在耶穌基督的臉上看見神的榮光」,但後來卻使聖靈擔憂,並使信仰觸礁的人。事實上,他們中的許多人衝入罪惡,如同馬匹衝入戰場。他們以如此高傲的姿態犯罪,以至於完全熄滅了神的聖靈;因此,他任憑他們隨從自己內心的私慾,讓他們追隨自己的想像。那些被這樣任憑的人可能會變得完全麻木,既沒有恐懼,也沒有悲傷,也沒有憂慮;對神、天堂或地獄完全漠不關心;這世界的神也對此貢獻不小,他蒙蔽並硬化他們的心。但即使是這些人,如果不是因為絕望,他們也不會如此漫不經心。他們沒有悲傷或憂慮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他們沒有希望。他們確實相信自己已經如此激怒了神,以至於「他不再垂聽禱告」。

5.然而,我們甚至不需要完全放棄這些人。我們知道有些漫不經心的人,神再次眷顧他們,並使他們恢復了起初的愛。但對於那些不漫不經心,仍然不安的背道者,我們可能有更多的希望——那些渴望擺脫魔鬼陷阱,卻認為不可能的人。他們完全相信自己無法自救,並相信神不會拯救他們。他們相信神已經不可挽回地「因不悅而收回了他的慈愛」。他們用大量的理由來強化這種信念;除非這些理由被清楚地消除,否則他們無法指望任何解脫。

為了幫助這些絕望無助的靈魂,我建議,在神的幫助下,

一、探討那些主要原因,其中一些或全部導致許多背道者放棄希望;認為神已經忘記施恩。

二、對這些原因逐一給予清晰而充分的回答。

一、首先,我要探討那些主要原因,這些原因導致許多背道者認為神已經忘記施恩。我不是說所有原因;因為他們自己的邪惡之心,或那條古蛇,會提出無數的原因;而是主要的原因——那些最貌似有理,因此也最常見的原因。

1.許多背道者相信「主不再垂聽禱告」的第一個論點,是從事情的本質推斷出來的:「如果一個人反叛地上的君王,」他們說,「許多時候他會因初犯而死;他會為第一次的過犯付出生命。然而,如果罪行因某些有利情況而減輕,或者如果有人為他大力求情,他的生命可能會被饒恕。但是,如果在他得到完全而自由的赦免之後,他第二次犯下反叛的罪行,誰還敢為他求情呢?他必須不指望再得到憐憫。現在,如果一個人反叛地上的君王,在得到一次自由赦免之後,不能以任何合理的理由指望第二次被赦免;那麼,一個在反叛天地大君之後得到自由赦免,卻又再次反叛他的人,他的情況會是怎樣呢?除了『極度的報應臨到他』之外,還能期待什麼呢?」

2.(1.) 他們用幾段聖經來強化這個從理性推斷出來的論點。其中最強的一段出現在約翰一書中:(約翰一書 5:16)「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為他將生命賜給那些犯不至於死的罪的人。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因此他們辯稱:「當然,『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等同於『我說他不應為這罪祈求』。所以使徒認為犯了這罪的人,確實處於絕望的境地!絕望到我們甚至不能為他的赦免祈禱;我們不能為他求生命。那麼,我們還有什麼比在得到完全而自由的赦免之後,故意反叛更合理地認為是至於死的罪呢?」

(2). 「其次,」他們說,「請看希伯來書中那些可怕的經文;其中一處在第六章,另一處在第十章。先從後者開始:『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是多麼重呢?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必審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希伯來書 10:26-31)現在,聖靈在這裡不是明確宣告我們的處境是絕望的嗎?不是宣告『如果我們得知真道以後』,在我們親身經歷過之後,『故意犯罪』——我們無疑已經這樣做了,而且一再如此——『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嗎?」

(3.) 「第六章的那段經文不也與此完全平行嗎?『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若他們失落了,』(原文是:『並且已經失落了』)『就不能再使他們重新悔改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希伯來書 6:4-6)」

(4.) 「的確,有些人認為『不可能』這些詞不應按字面理解為絕對不可能;而只是非常困難。但似乎我們沒有充分的理由偏離字面意義;因為它既不意味著任何荒謬,也不與任何其他經文相矛盾。那麼,」他們說,「這不是斷絕了所有的希望嗎?因為我們無疑『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我們怎能『再使我們重新悔改』呢?怎能使我們的心和生活完全改變呢?因為我們已經『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5.) 「如果可能的話,比這更可怕的一段經文是馬太福音第十二章:『一切的罪和褻瀆,人都可以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馬太福音 12:31-32)與這些話語完全平行的是主在馬可福音中記載的話:『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以得赦免;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馬可福音 3:28-29)」

(6.) 有些人認為,所有這些經文都指向同一個罪;不僅是主的話語,還有約翰關於「至於死的罪」的話語,以及保羅關於「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踐踏神的兒子,又褻慢施恩的聖靈」的話語,都指的是褻瀆聖靈;這是唯一永不得赦免的罪。無論是否如此,都必須承認這種褻瀆是絕對不可饒恕的;因此,對於那些犯了這種罪的人,神「將不再垂聽禱告」。

3.為了證實這些從理性與聖經而來的論點,他們訴諸事實。他們問:「難道不是事實嗎?那些從稱義的恩典中墮落,『使信仰觸礁』,即那帶來現今救恩的信心,都無情地滅亡了?那些從成聖的恩典中墮落,使他們藉以潔淨肉體和靈魂一切污穢的信心觸礁的人,又怎能逃脫呢?難道曾有過這樣的人再次悔改的例子嗎?如果真有這樣的例子,人們會傾向於相信我們詩人的想法並非誇張:

「連猶大也掙扎著平息他的絕望,
希望幾乎在地獄的陰影中綻放。」

二、這些是從理性、聖經和事實中得出的主要論點,背道者常用來為自己放棄希望辯護;認為神已經完全「因不悅而收回了他的慈愛」。我已將它們充分呈現,以便我們能更好地判斷它們,並嘗試看看它們是否都能得到清晰、充分、令人滿意的回答。

1.我從那個從事情本質推斷出來的論點開始:「如果一個人反叛地上的君王,他第一次或許可以得到赦免。但是,如果在他得到完全而自由的赦免之後,他再次反叛,就沒有希望得到第二次赦免:他必須預期無情地死去。現在,如果一個再次反叛地上的君王的人,不能指望第二次赦免,那麼一個第二次反叛天地大君的人,又怎能指望憐憫呢?」

2.我回答:這個從地上事物與天上事物類比而來的論點,看似有理,實則不然;原因很簡單:類比在這裡不適用:任何世人的憐憫與至高神的憐憫之間,不可能有任何類比或比例。「你們將誰與我相比呢?」主說。天上地下有誰呢?「在眾神之中,誰能與主相比呢?」詩人對最高執政者說:「我曾說,你們是神。」這是你們的尊嚴和權力與普通人相比。但他們與天上的神相比又算什麼呢?如同波浪上的泡沫。他們的能力與他的能力相比算什麼?他們的憐憫與他的憐憫相比算什麼?因此有那句安慰的話:「我是神,並非世人,所以以色列家不致滅亡。」因為他是神,並非世人,「所以他的憐憫永不窮盡。」因此,沒有人可以推斷,因為地上的君王不會第二次赦免反叛他的人,所以天上的君王也不會。是的,他會;不僅七次,甚至七十個七次。不,即使你的反叛多如天上的星辰;即使它們比你頭上的頭髮還多;然而「歸向耶和華,他必憐憫你;歸向我們的神,他必廣行赦免。」

3.「但聖約翰關於『至於死的罪』的說法,難道沒有斷絕我們的希望嗎?『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難道不等於『我說他不應為這罪祈求』嗎?這難道不意味著神已決定不聽那樣的禱告,他不會賜生命給這樣的罪人,即使透過義人的禱告也不會嗎?」

4.我回答:「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確實意味著他不應為這罪祈求。這無疑意味著神不會賜生命給那些犯了這罪的人;他們的判決已下,神已決定不予撤銷。即使是那在其他情況下「大有功效」的「懇切禱告」,也無法改變。

5.但我首先要問:什麼是至於死的罪?其次,與之相連的死是什麼?

(1) 首先,什麼是至於死的罪?多年前,我在一個我所見過對神的事最有經驗的民族中,問他們一些人:「你們如何理解約翰一書中提到的『至於死的罪』?」他們回答說:「如果我們中間有人生病,他會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會為他禱告,信心的禱告會拯救病人,主會使他康復。如果他犯了罪,神正在用那疾病懲罰他,他的罪就會得到赦免。但有時我們中沒有人能禱告求神使他康復。我們被迫告訴他:『我們恐怕你犯了至於死的罪;』一種神已決定用死亡來懲罰的罪;我們無法為你的康復禱告。而且我們從未見過這樣的人康復的例子。」

(2.) 我認為這種解釋毫無荒謬之處。這似乎是「至於死的罪」這個表達的一個(至少是其中一個)意思:一種神已決定用罪人的死亡來懲罰的罪。因此,如果你犯了這種罪,而你的罪已經追上你;如果神正在用某種嚴重的疾病懲罰你,為你的生命禱告將無濟於事;你已被不可撤銷地判處死刑。但請注意!這與永恆的死亡無關。這絕不意味著你被判處第二次死亡。不;它反而意味著相反:身體被毀滅,以便靈魂可以逃脫毀滅。我自己,在許多年中,見過無數這樣的例子。我認識許多罪人(主要是從高度聖潔中嚴重背道的人,以及那些給宗教敵人提供了極大褻瀆機會的人),神在他們旅程的中途將他們截斷;是的,在他們活到一半歲數之前:我認為這些人犯了「至於死的罪」;因此他們被截斷,有時更快,有時更慢,被一次意想不到的打擊。但在大多數這些情況下,人們觀察到「憐憫勝過審判」。而這些人自己也完全相信神的良善和公義。他們承認他毀滅身體是為了拯救靈魂。在他們離世之前,他醫治了他們的背道。所以他們死了,以便永遠活著。

(3.) 多年前發生了一個非常顯著的例子。在布里斯托附近的金斯伍德,一個年輕的煤礦工人曾是一個臭名昭著的罪人,後來卻成為一個傑出的聖徒。然而,他漸漸地與舊友重拾舊誼,這些朋友逐漸影響了他,直到他放棄了所有的信仰,變得比以前更為地獄之子。有一天,他與一個認真的年輕人在礦井裡工作,那個年輕人突然停下來喊道:「哦,湯米,你曾經是多麼了不起的人啊!你的言語和榜樣曾如何激勵許多人去愛和行善!而你現在是什麼樣子?如果你現在就死去,你會變成什麼樣?」湯瑪斯說:「不,願神禁止!因為那樣我就會一頭栽進地獄!哦,讓我們向神呼求吧!」他們就這樣做了相當長一段時間,先是這個,然後是那個。他們帶著強烈的哭泣和眼淚向神呼求,在強大的禱告中與他摔跤。過了一段時間,湯瑪斯喊道:「現在我知道神已經醫治了我的背道。我再次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他已經用自己的血洗淨了我的罪。我願意去見他。」瞬間,礦井的一部分塌陷,將他瞬間壓死。無論你是誰,如果你犯了「至於死的罪」,請將這事銘記於心!或許,神會在你不經意的時候向你索取你的靈魂!但如果他這樣做,審判之中仍有憐憫:你不會永遠滅亡。

6.「但你對另一段經文,即希伯來書第十章,有何看法?它是否給那些臭名昭著的背道者留下任何希望,讓他們不致永遠滅亡;讓他們能夠再次恢復神的恩寵,或逃脫地獄的刑罰呢?『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是多麼重呢?』」

7.「難道同樣的事情,即故意背道者絕望、不可挽回的狀態,沒有被第六章那段平行的經文充分證實嗎?『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且已經失落了,』(原文如此)『就不能再使他們重新悔改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8.這些經文在我看來是彼此平行的,值得我們深思。為了理解它們,有必要知道:(1)這裡所說的是哪些人;以及(2)他們所犯的罪是什麼,以至於他們的情況幾乎,如果不是完全,絕望。

(1.) 至於第一點,所有公正考慮和比較這兩段經文的人都會清楚,這裡所說的人,而且僅僅是那些已經稱義的人;他們的悟性之眼被開啟並「蒙了光照」,得以看見神榮耀的光輝在耶穌基督的臉上。只有這些人「嘗過天恩的滋味」,即罪得赦免,這是其最顯著的稱謂。這些人「於聖靈有分」,既有聖靈的見證,也有聖靈的果子。這個特徵,除了那些已經稱義的人之外,不能恰當地應用於任何人。

他們也已經成聖了;至少在第一階段,就像所有領受罪得赦免的人一樣。所以第二段經文明確指出:「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

由此可知,這段經文只關乎那些已經稱義,並且至少部分成聖的人。因此,所有你們這些從未被神榮耀的光照「蒙了光照」的人;所有從未「嘗過天恩的滋味」,從未領受罪得赦免的人;所有從未「於聖靈有分」,沒有聖靈的見證和果子的人;——簡而言之,所有你們這些從未藉著永約的血成聖的人,這段經文與你們無關。無論其他聖經經文如何定你們的罪,可以肯定的是,你們既沒有被希伯來書第六章,也沒有被第十章定罪。因為這兩段經文完全且僅僅談論那些你們從未擁有的信仰的背道者。因此,你們不可能失去它,因為你們沒有的東西就無法失去。因此,這些經文中所宣告的任何審判,都不是針對你們的。你們不是這裡所描述的,也不是唯一被宣告審判的人。

(2.) 接下來我們探討,這裡所描述的人犯了什麼罪?為了理解這一點,我們應該記住,每當猶太人說服一個基督徒背道時,他們都要求他在公開集會上明確聲明,拿撒勒的耶穌是個騙子,他所受的懲罰不過是他罪有應得。這就是聖保羅在第一段經文中強調的「失落了」;「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這就是他在第二段經文中稱之為「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踐踏神的兒子,又褻慢施恩的聖靈」。現在,你們當中誰曾這樣失落?你們當中誰曾這樣「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沒有一個:你們當中也沒有一個人曾這樣「明明地羞辱他」。如果你們曾這樣正式地否認那「唯一贖罪的祭」,就沒有其他祭物留下了;這樣你們就必無情地滅亡。但這不是你們的情況。你們當中沒有一個人曾這樣否認那藉著神的兒子為全世界的罪作了完全而完美的代贖的祭。儘管你們很糟糕,但你們一想到這就顫抖:因此,那祭物仍然為你們存留。那麼,來吧,拋開你們不必要的恐懼!「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道路仍然敞開。你們將再次「得蒙憐恤,尋見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9.「但主自己那些眾所周知的話語,難道沒有斷絕我們所有蒙憐憫的希望嗎?他不是說:『一切的罪和褻瀆,人都可以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嗎?因此,很明顯,如果我們犯了這罪,就沒有憐憫的餘地了。聖馬可不是也幾乎用同樣的話重複了這件事嗎?『我實在告訴你們,』(一個莊嚴的序言!總是表示接下來的事情非常重要,)『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以得赦免;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

(1.) 在整個基督教世界中,有多少國家的人,或多或少地因這段經文而感到困擾!在這個國家,有多少人因此而極度困惑!不,很少有真正被罪所折服,並認真努力拯救自己靈魂的人,沒有因為害怕自己已經犯了,或將要犯這不可饒恕的罪而感到不安。經常加劇他們不安的是,他們幾乎找不到人來安慰他們。因為他們的熟人,即使是最虔誠的,對這件事的理解也不比他們自己多;而且他們找不到任何作者發表過關於這個主題的令人滿意的東西。的確,羅素先生的《七篇講道集》在我們中間很常見,其中有一篇是專門為此而寫的;但它對一個困擾的靈魂幾乎沒有什麼安慰。他談來談去,卻沒有說出個所以然:他費了很大的力氣,但最終還是沒有擊中目標。

(2.) 但世上曾有比這更可悲的證明,證明人類理解力的渺小嗎?即使是那些心地誠實、渴望認識真理的人也是如此!當我們的主自己,在上面引用的那段經文中,如此清楚地告訴我們那褻瀆是什麼時,任何一個讀聖經的人,怎麼可能在一小時內對此仍有疑問呢?「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因為他們說,他有污鬼附著。」(馬可福音 3:29-30)那麼,這,而且只有這(如果我們允許我們的主理解他自己的意思),才是褻瀆聖靈:說他有污鬼附著;斷言基督是藉著邪靈的能力行神蹟;或者更具體地說,「他趕鬼是靠著鬼王別西卜。」現在,你犯過這個罪嗎?你曾斷言他趕鬼是靠著鬼王嗎?你沒有,就像你沒有割你鄰居的喉嚨,也沒有放火燒他的房子一樣。那麼,你為何如此奇妙地害怕,而根本沒有什麼可害怕的呢?拋開那無謂的恐懼吧;從今以後,讓你的恐懼更理性一些。害怕屈服於驕傲;害怕屈服於憤怒;害怕愛世界或世界上的事;害怕愚蠢和有害的慾望;但永遠不要再害怕犯褻瀆聖靈的罪!你犯這個罪的危險,不比你把太陽從天空中拉下來的危險更大。

10.那麼,你們沒有任何聖經上的理由去想像「主已經忘記施恩」。你們看,從那裡得出的論點毫無分量,完全沒有說服力。那麼,從經驗或事實得出的論點,是否有更多的分量呢?

(1.) 這是一個可以精確且極其確定地判斷的問題。如果有人問:「是否有真正的背道者從神那裡得到憐憫?是否有那些『使信仰和無虧的良心觸礁』的人,恢復了他們所失去的?你是否知道,你是否見過,有任何人在耶穌的血中找到救贖,後來又墮落,卻又被恢復——『再次更新以致悔改』的例子?」是的,確實有;而且不止一個,或一百個,我相信有數千個。在主的能力顯現,許多罪人歸向神的每個地方,都有一些人「轉離了傳給他們的聖潔誡命」。對他們中的大部分人來說,「不認識義路倒好。」這只會增加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死在罪中。但還有一些人「仰望他們所刺的人,並且哀哭」,拒絕被安慰。而且,遲早,他必使他的臉光照他們;他必堅固下垂的手,穩定發軟的膝;他必再次教導他們說:「我心尊主為大,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這種例子不計其數,他們曾跌倒,但現在卻站立起來。事實上,信徒跌倒又被恢復,非但不罕見,反而罕見的是,在他們信心堅固之前,沒有任何信徒不自覺地在或高或低的程度上,或許不止一次,曾是神的背道者。

(2.) 「但那些從成聖的恩典中墮落的人,是否已恢復他們所失去的福分呢?」這也是一個經驗問題;我們有機會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從王國的一端到另一端,重複我們的觀察。

(3.) 首先,我們認識了大量的各年齡和性別的人,從幼年到極度老年,他們都提供了事物性質所允許的一切證據,證明他們「全然成聖」;「潔淨了肉體和靈魂的一切污穢」;他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他們的上帝」;因此,他們不斷地「將」他們的靈魂和身體「獻上,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結果,他們「常常喜樂,不住地禱告,凡事謝恩」。這,而且只有這,才是我們所相信的真實、合乎聖經的成聖。

(4.) 其次。那些這樣成聖的人,通常會相信他們不會跌倒;他們認為自己是「神殿中的柱子,永不出去」。然而,我們看到他們中最堅強的一些人,過了一段時間,動搖了他們的堅定。有時是突然的,但更多時候是漸漸地,他們屈服於試探;驕傲、憤怒或愚蠢的慾望再次在他們心中滋生。不,有時他們甚至完全失去了神的生命,罪惡再次掌控了他們。

講道集 第34篇:論信徒的堅忍 **講道集 第34篇** *經文:希伯來書 10:35*

5.然而,第三點是,這些人中有好幾位,在徹底意識到自己的墮落,並在上帝面前深感羞愧之後,再次被祂的愛充滿,不僅在其中達到完全,而且被堅固、加強並安定下來。他們所領受的祝福比以前更加豐盛。事實上,值得注意的是,許多曾從稱義的信心或完全成聖的恩典中墮落,甚至墮落到幾乎無法被列為上帝僕人的人,都得到了恢復(但很少是在他們被搖撼,彷彿懸在地獄邊緣之後),而且往往是在一瞬間,恢復了他們所失去的一切。他們立刻重新獲得了對祂恩寵的意識,以及對上帝純全之愛的體驗。他們在一瞬間重新領受了罪的赦免,並在那些被聖化的人中得了一份。

6.但願沒有人從上帝的這種恆久忍耐中推斷出,祂允許任何人犯罪。也不要有人膽敢因為這些非凡的上帝憐憫事例而繼續犯罪。這是最絕望、最不理性的自以為是,會導致徹底、無法挽回的毀滅。在我所有的經歷中,我從未見過有人因自以為上帝最終會拯救他而放縱犯罪,結果卻沒有悲慘地失望,並被任憑死在罪中。將上帝的恩典轉化為鼓勵犯罪的藉口,是通往最深層地獄的必經之路!

7.前述的考量並非為這些絕望的滅亡之子而設;而是為那些感到「他們的罪孽使他們愁苦,罪的重擔難以承受」的人。我們為這些人敞開了一扇希望之門:讓他們進去,感謝主;讓他們知道「主是有恩典、有憐憫的,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天離地何等的高,祂的慈愛向敬畏祂的人也是何等的大!東離西有多遠,祂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祂不永遠責備,也不永遠懷怒。」只要你心裡堅定,我願為一切獻上一切,這祭物必蒙悅納。將你全心獻給祂!讓你裡面的一切不斷呼喊:「祢是我的上帝,我要感謝祢;祢是我的上帝,我要讚美祢。」「這位上帝是我的上帝,直到永永遠遠!祂必引導我,直到我死。」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