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斯理講道集|哥林多後書

哥林多後書 1:12|聖靈的見證:第二講|講道集第11篇
聖靈的見證:第二講 **講道集 第11篇** *經文:哥林多後書 1:12*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馬書 8:16

一、1. 凡相信聖經是神話語的人,都不會懷疑這真理的重要性——這真理在聖經中不僅一次、不模糊、不偶然地啟示出來;而是頻繁地、明確地、莊嚴地、有目的地啟示,作為神兒女的獨特特權之一。

2.解釋和捍衛這真理更是必要,因為左右兩邊都有危險。如果我們否認它,就有可能使我們的信仰淪為徒具形式;以致「有敬虔的外貌」,卻忽略,甚至「否認敬虔的能力」。如果我們承認它,卻不明白我們所承認的,我們就容易陷入各種狂熱的迷思。因此,極其需要藉著合乎聖經和理性的闡明與證實這重大真理,來保護敬畏神的人免於這兩種危險。

3.這種解釋似乎更為必要,因為關於這個主題,很少有清晰的著作;除非是一些反對此觀點的論述,它們完全將其解釋掉。無疑,這些反對論述的產生,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其他人對此的粗糙、不合聖經、不合理的解釋,他們「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也不知道自己在肯定什麼」。

4.這更直接關係到所謂的循道宗信徒,要清楚理解、解釋和捍衛這教義;因為這是神賜予他們向全人類作見證的重大一部分。正是藉著神在他們查考聖經上的特殊祝福,並經由他兒女的經驗所證實,這偉大的福音真理才得以恢復,它曾多年來幾乎失落和被遺忘。

二、1. 但什麼是聖靈的見證?原文 **marturia** (馬爾圖里亞) 可以翻譯為「見證」(如在多處經文所示),或者更明確地說,是「證詞」或「記錄」:我們的譯本(約翰一書 5:11)就是這樣翻譯的:「這就是記錄」,即證詞,神在所有受默示的著作中所見證的總和,「神賜給我們永生,這生命在他兒子裡面。」現在所討論的見證是由神的靈向我們的靈,並與我們的靈同作的:他是作見證的那一位。他向我們見證的是,「我們是神的兒女。」這見證的直接結果是「聖靈的果子」;即「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沒有這些,見證本身就無法持續。因為它不僅會因犯任何外在的罪,或忽略已知的本分而不可避免地被破壞,也會因屈服於任何內在的罪而毀滅;簡而言之,任何使神的聖靈擔憂的事都會破壞它。

2.多年前我曾說:「在人類的語言中,很難找到詞語來解釋神的深奧之事。確實沒有任何詞語能充分表達神的靈在他兒女身上所做的工作。但或許可以這樣說(希望任何受神教導的人能修正、軟化或加強這表達):我所說的聖靈的見證,是指靈魂內在的一種印記,藉此神的靈直接且立即地向我的靈作見證,證明我是神的兒女;耶穌基督愛我,並為我捨己;我所有的罪都已塗抹,而我,就是我,已與神和好。」

3.經過二十年更深入的思考,我認為沒有任何部分需要收回。我也想不出如何修改這些表達方式,使其更易於理解。我只能補充一點,如果神的任何兒女能指出任何更清晰或更符合神話語的表達方式,我會樂意捨棄這些。

4.同時,請注意,我並非指神的靈藉著任何外在的聲音來作見證;不,也並非總是藉著內在的聲音,儘管他有時可能會這樣做。我也不認為他總是將一節或多節經文應用到心裡(儘管他常常會這樣)。但他藉著他直接的影響,以及一種強烈卻難以解釋的運作,在靈魂上工作,使狂風巨浪平息,帶來甜美的平靜;心靈安息在耶穌的懷抱中,罪人清楚地確信神已和好,他所有的「罪孽都已赦免,罪惡都已遮蓋」。

5.那麼,關於這點的爭議是什麼?不是有沒有聖靈的見證或證詞。不是聖靈是否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沒有人能否認這一點,除非是公然與聖經相悖,並指控真理的神說謊。因此,聖靈的見證是各方都承認的。

6.也沒有人質疑是否存在一種間接的見證或證詞,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女。這與對神有良心的見證幾乎,如果不是完全,相同;它是理性或反思我們靈魂中感受的結果。嚴格來說,它是部分從神的話語,部分從我們自己的經驗中得出的結論。神的話語說,凡有聖靈果子的人都是神的兒女;經驗或內在意識告訴我,我有聖靈的果子;因此我理性地得出結論:「所以我是一個神的兒女。」這也得到各方的認可,因此不是爭議的焦點。

7.我們也不主張,沒有聖靈的果子,就可能有任何真實的聖靈見證。相反地,我們主張聖靈的果子是直接從這見證而來;確實,即使在見證初次賜下時,程度也不總是相同:更不用說之後了,喜樂與平安都不總是穩定不變;愛也是如此;正如見證本身也不總是同樣強烈和清晰。

8.但問題的關鍵在於,是否存在任何直接的聖靈見證;是否存在除了從意識到聖靈果子而來的見證之外的任何其他聖靈見證。

三、1. 我相信有;因為這是經文「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的明確、自然意義。顯然,這裡提到了兩個見證人,他們一同見證同一件事:神的靈和我們自己的靈。已故的倫敦主教在他關於這段經文的講道中,似乎對任何人會懷疑這一點感到驚訝,因為這在字面上就顯而易見。現在,「我們自己靈的見證,」主教說,「是一種,就是我們自己真誠的意識」;或者,更清楚地表達同一件事,就是意識到聖靈的果子。當我們的靈意識到這一點,即仁愛、平安、忍耐、恩慈、良善時,它很容易從這些前提推斷出我們是神的兒女。

2.確實,那位偉人認為另一個見證是「我們自己善行的意識」。他斷言,這是神的靈的見證。但這已包含在我們自己靈的見證中;是的,甚至在真誠中,即使按照這個詞的普遍意義也是如此。所以使徒說:「我們所誇的,是我們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單純和真誠。」這指的是我們的言語和行為,至少與我們的內在性情一樣多。所以這不是另一個見證,而是他之前提到的同一個見證;我們善行的意識只是我們真誠意識的一個分支。因此,這裡仍然只有一個見證。所以,如果經文談到兩個見證人,其中一個就不是我們善行的意識,也不是我們真誠的意識;所有這些都明顯包含在我們靈的見證中。

3.那麼,另一個見證是什麼?如果經文本身不夠清楚,從緊接前一節經文就可以輕易得知:「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乃是兒子的靈,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接著說:「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4.這在平行的經文(加拉太書 4:6)中得到進一步解釋:「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這難道不是一種直接而即時的,而非反思或論證的結果嗎?他的靈難道不是在賜下的那一刻,在我們反思自己的真誠之前,甚至在任何推理之前,就在我們心中呼叫「阿爸!父!」嗎?這難道不是這些話語最明顯的自然意義,一聽到就打動人心嗎?那麼,所有這些經文,以其最明顯的意義,都描述了聖靈的直接見證。

5.神的靈的見證,就事物的本質而言,必須先於我們自己靈的見證,這可以從一個簡單的考量中看出:我們必須在心靈和生活上聖潔,才能意識到我們是聖潔的。但我們必須先愛神,才能聖潔,因為愛是聖潔的根源。現在,我們無法愛神,直到我們知道他愛我們:我們愛他,因為他先愛了我們:我們無法知道他對我們的愛,直到他的靈向我們的靈作見證。在那之前,我們無法相信;我們無法說:「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愛我,為我捨己。」

那時,唯有那時我們才感受到
我們在他寶血中的權益,
並以無法言喻的喜樂呼喊:
「祢是我的主,我的神!」
因此,既然他聖靈的見證必須先於對神的愛和一切聖潔,那麼它必然先於我們對這些的意識。

6.在這裡,神的兒女的經驗,即不是兩三個,也不是少數,而是無數人的經驗,恰當地證實了這聖經教義。這在當代和所有時代,都由「一大群」活著和垂死的「見證人」所證實。它由你和我的經驗所證實。聖靈親自向我的靈作見證,證明我是神的兒女,賜給我這方面的證據,我立刻呼喊:「阿爸!父!」我這樣做(你也是如此),是在我反思或意識到任何聖靈的果子之前。正是從這所領受的見證,愛、喜樂、平安和聖靈的全部果子才流淌出來。首先,我聽到:

你的罪已蒙赦免!你已蒙悅納!——
我傾聽,天堂便在我心中湧現。

7.但這不僅由神的兒女的經驗所證實——他們中有成千上萬的人可以宣告,他們從未知道自己蒙神恩寵,直到神的靈直接向他們作見證——也由所有被定罪的人所證實,他們感受到神的忿怒臨到他們。這些人無法滿足於任何少於神的靈直接見證的事,即他「憐憫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和過犯」。告訴這些人:「你要藉著反思他在你裡面所做的工作,你的愛、喜樂和平安,來知道你是神的兒女。」他難道不會立刻回答說:「藉著這一切,我知道我是魔鬼的兒女!我對神的愛不比魔鬼多;我的肉體心意與神為敵。我在聖靈裡沒有喜樂;我的靈魂憂傷,甚至要死。我沒有平安;我的心是洶湧的大海;我充滿了風暴和狂風。」這些靈魂除了藉著神的直接見證(不是說他們是好的、真誠的,或在心靈和生活上符合聖經,而是)神稱義那不敬虔的人——那直到他被稱義的那一刻,都是不敬虔的,缺乏一切真正聖潔的人;那不工作,不作任何真正良善之事的人,直到他意識到自己蒙悅納,不是因為他所行的任何義行,而是單單憑著神純粹、白白的憐憫;完全且單單因為神的兒子為他所做和所受的。如果「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不是這樣嗎?如果真是這樣,在他稱義之前,他能意識到什麼內在或外在的良善呢?不,難道不是「無力償還」,也就是意識到「我們裡面沒有良善」,無論是內在還是外在的良善,在我們能「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白白地稱義」之前,是本質上、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嗎?自從他來到世上以來,有誰曾被稱義,或者有誰能被稱義,直到他達到那個地步:

我放棄一切其他的辯護,——
主啊,我該死;但祢已為我而死!

8.因此,凡否認這種見證存在的人,實際上就是否認因信稱義。由此可見,他要麼從未經歷過這事,要麼從未被稱義,要麼就像聖彼得所說的,忘記了 **tou kaqarismou tvn palai amartivn** (圖 卡薩里斯穆 頓 帕萊 阿馬爾提翁),即「從他以前的罪中得潔淨」,忘記了他當時的經驗;忘記了神在他自己的靈魂中工作的方式,當他以前的罪被塗抹時。

9.甚至世俗之人的經驗也證實了神的兒女的經驗。他們中有許多人渴望取悅神:其中一些人為取悅神付出了許多努力:但他們難道不是異口同聲地認為,任何人談論知道自己的罪蒙赦免是極其荒謬的嗎?他們中有誰甚至聲稱有這樣的事呢?然而他們中有許多人意識到自己的真誠。他們中有許多人無疑在某種程度上擁有自己靈的見證,即對自己正直的意識。但這並沒有給他們帶來罪蒙赦免的意識;也沒有讓他們知道自己是神的兒女。是的,他們越真誠,就越因不知道而感到不安;這清楚地表明,單憑我們自己靈的見證,沒有神的直接見證我們是他的兒女,就無法以令人滿意的方式知道這一點。

四、但對此提出了許多異議;其中主要的異議值得考慮。

1.首先有人反對說:「經驗不足以證明一個沒有聖經根據的教義。」這無疑是真實的,而且是一個重要的真理;但它不影響當前的問題;因為已經證明,這教義是建立在聖經上的:因此,經驗被恰當地引用來證實它。

2.但瘋子、法國先知和各種狂熱者都曾幻想他們經歷過這種見證。他們確實如此;或許其中不少人確實經歷過,儘管他們沒有長期保持:但如果他們沒有,這根本不能證明其他人沒有經歷過;就像一個瘋子幻想自己是國王,並不能證明沒有真正的國王一樣。

「不,許多極力主張這一點的人,卻完全貶低了聖經。」或許如此;但這並非必然結果:成千上萬的人主張這一點,他們對聖經懷有最高的敬意。

「是的,但許多人因此而嚴重欺騙了自己,並超越了所有的定罪。」

然而,一個合乎聖經的教義,即使人們濫用它以致自取滅亡,也並不會因此變壞。

3.「但我將其視為無疑的真理,聖靈的果子就是聖靈的見證。」並非無疑;成千上萬的人懷疑,甚至斷然否認:但姑且不論。如果這見證足夠,就不需要其他見證。但它是足夠的,除非在以下兩種情況之一:1. 聖靈果子的完全缺乏。這是在直接見證初次賜下時的情況。2. 沒有察覺到它。但在這種情況下爭論它,就是爭論蒙神恩寵卻不知道。確實;當時除了為此目的而賜下的見證之外,沒有其他方式知道。而這正是我們所主張的;我們主張直接見證可以清晰地閃耀,即使間接見證被烏雲遮蔽。

4.第二個反對意見是:「所爭論的見證的目的是證明我們所作的宣稱是真實的。但它並不能證明這一點。」我回答說,證明這一點並非其目的。它先於我們作任何宣稱,除了宣稱自己是失喪、毀滅、有罪、無助的罪人之外。它的目的是向那些領受它的人保證,他們是神的兒女;他們「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白白地稱義」。這並不假定他們之前的思想、言語和行為符合聖經的規範;它假定的是完全相反的情況;即他們完全是罪人;無論在心靈還是生活中都是罪人。如果不是這樣,神就會稱義敬虔的人,他們的行為就會被算為他們的義。我不得不擔心,我們因行為稱義的假設是所有這些反對意見的根源;因為,凡真心相信神將無行為的義歸給所有被稱義的人,就不會難以承認聖靈的見證,它先於聖靈的果子。

5.第三個反對意見是:「一位福音書作者說,『你們的天父會將聖靈賜給求他的人。』另一位福音書作者稱同一件事為『好禮物』;充分證明聖靈作見證的方式是藉著賜予好禮物。」不,這裡無論是哪段經文,都沒有提到作見證。因此,在這種證明得到更好的證明之前,我讓它保持原樣。

6.第四個反對意見是:「聖經說,『憑著果子,就可以認出樹來。凡事察驗。試驗那些靈。省察自己。』」最真實不過:因此,凡相信自己有內在見證的人,都應試驗它是否出於神;如果果子隨之而來,那就是;否則就不是。因為確實「憑著果子,就可以認出樹來」:藉此我們證明它是否出於神。「但神的所有書卷中從未提及直接見證。」不是單獨提及;不是作為單一見證;而是與另一個見證相連;作為共同的見證;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誰能證明,在這段經文中沒有這樣提及呢:「你們要省察自己有沒有信心,也要考驗自己。難道你們不知道耶穌基督在你們裡面嗎?」他們是否藉著直接和間接的見證知道這一點,這絕不清楚。如何證明他們不是先藉著內在意識,然後藉著愛、喜樂和平安知道這一點呢?

7.「但聖經中不斷提及由內在和外在改變而來的見證。」確實如此:我們也經常提及它,以證實聖靈的見證。

「不,你所給出的所有區分神的靈的工作與迷惑的標誌,都指向我們內在和外在的改變。」這也無疑是真實的。

8.第五個反對意見是:「聖靈的直接見證並不能使我們免於最大的迷惑。那麼,一個其證詞不可靠,必須藉助其他事物來證明其主張的見證,值得信賴嗎?」我回答說:為了使我們免於一切迷惑,神賜給我們兩個見證人,證明我們是他的兒女。他們共同作證。因此,「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只要他們結合在一起,我們就不會被迷惑:他們的證詞是可靠的。他們在最高程度上值得信賴,不需要其他任何東西來證明他們的主張。

「不,直接見證只是主張,但不能證明任何事情。」憑著兩三個見證,句句都要定準。當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正如神所設計的那樣,那麼它就充分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女。

9.第六個反對意見是:「你承認所發生的改變是足夠的見證,除非在嚴峻的考驗下,例如我們救主在十字架上的考驗;但我們沒有人會以那種方式受考驗。」但你或我,以及任何神的兒女,都可能以這樣的方式受考驗,以致我們若沒有聖靈的直接見證,就無法保持我們對神兒女般的信心。

10.最後一個反對意見是:「最極力主張這一點的人,有些是最驕傲、最缺乏愛心的人。」或許有些最熱衷於爭論這一點的人既驕傲又缺乏愛心;但許多最堅定主張這一點的人,卻是極其溫柔謙卑的;而且,在所有其他方面也是如此,

他們是他們溫順如羔羊的主的真正追隨者。

以上所列的反對意見是我所聽過最值得考慮的,我相信它們包含了此論點的精髓。然而,我認為任何冷靜客觀地考慮這些反對意見和答覆的人,都會輕易看出它們並未摧毀,甚至沒有削弱,那偉大真理的證據,即神的靈確實直接和間接地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五、1. 總而言之:聖靈的見證是信徒靈魂內在的一種印記,藉此神的靈直接向他們的靈作見證,證明他們是神的兒女。我們所質疑的不是是否存在聖靈的見證;而是是否存在直接的見證;是否存在除了從意識到聖靈果子而來的見證之外的任何其他見證。我們相信有;因為這是經文的明確自然意義,由前文和加拉太書中的平行經文所闡明;因為,就事物的本質而言,見證必須先於從中產生的果子;而且因為神話語的這種明確意義,得到了無數神的兒女的經驗所證實;是的,甚至得到了所有被定罪的人的經驗所證實,他們在得到直接見證之前,永遠無法安息;甚至世俗之人的經驗也證實了這一點,他們自己沒有見證,卻異口同聲地宣告,沒有人能知道自己的罪蒙赦免。

2.至於有人反對說,經驗不足以證明一個沒有聖經支持的教義;——說各種瘋子和狂熱者都曾幻想過這樣的見證;——說那見證的目的是證明我們的宣稱是真實的,而這目的它並未達成;——說聖經說「憑著果子,就可以認出樹來」;「省察自己;考驗自己」;同時,神的所有書卷中從未提及直接見證;——說它不能使我們免於最大的迷惑;最後,說我們裡面所發生的改變是足夠的見證,除非在只有基督才受過的考驗中:——我們回答說,1. 經驗足以證實一個以聖經為基礎的教義。2. 雖然許多人幻想他們經歷了他們沒有經歷的事,這對真實的經驗沒有任何偏見。3. 那見證的目的是向我們保證我們是神的兒女;而這目的它確實達成了。4. 聖靈的真實見證是藉著它的果子,「仁愛、平安、喜樂」來認識的;確實,不是先於它,而是隨之而來。5. 無法證明在「難道你們不知道耶穌基督在你們裡面嗎?」這段經文中,沒有提及直接和間接的見證。6. 神的靈與我們的靈同證,確實使我們免於一切迷惑:最後,我們都容易受到考驗,在這些考驗中,我們自己靈的見證是不夠的;在這些考驗中,唯有神的靈的直接見證才能向我們保證我們是他的兒女。

3.從這一切可以得出兩個推論:第一,任何人都不應自以為是地安息於任何與聖靈果子分離的所謂聖靈見證。如果神的靈確實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直接的結果將是聖靈的果子,即「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儘管這果子在強烈試探期間可能會暫時被遮蔽,以致受試探者看不到,當撒旦像篩麥子一樣篩他時;但其本質部分仍然存在,即使在最濃厚的烏雲之下。確實,在試煉的時刻,聖靈中的喜樂可能會被收回;是的,當「黑暗的時刻和權勢」持續時,靈魂可能會「極其憂傷」;但即使如此,這通常會恢復並增加,直到我們「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喜樂」。

4.第二個推論是,沒有見證,就不要安息於任何所謂的聖靈果子。在我們自己有見證之前,可能會有聖靈的預嘗。在神的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在耶穌的血裡得蒙救贖,就是罪得赦免」之前,可能會有喜樂、平安、愛的預嘗,而且這些預嘗並非虛假,而是真實地來自神。是的,在我們「在蒙愛的裡面蒙悅納」之前,因此在我們有蒙悅納的見證之前,可能會有一定程度的忍耐、恩慈、信實、溫柔、節制(不是其影子,而是藉著神的先行恩典而來的真實程度):但絕不建議在此安息;如果我們這樣做,將會危及我們的靈魂。如果我們有智慧,我們將不斷向神呼求,直到他的靈在我們心中呼叫:「阿爸!父!」這是所有神的兒女的特權,沒有這個,我們永遠無法確信我們是他的兒女。沒有這個,我們無法保持穩定的平安,也無法避免令人困惑的疑慮和恐懼。但一旦我們領受了這兒子的靈,這「出人意外的平安」,它將驅散所有痛苦的疑慮和恐懼,並將「保守我們的心懷意念在基督耶穌裡」。當這產生了其真正的果子,即一切內在和外在的聖潔時,那呼召我們的主無疑願意永遠賜給我們他曾經賜予的;因此,我們無需再被剝奪神的靈的見證,或我們自己靈的見證,即我們行在一切公義和真實聖潔中的意識。紐里,1767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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