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斯理講道集|羅馬書

羅馬書 8:16|聖靈的見證:第一講|講道集第10篇
聖靈的見證:第一講 **講道集 第10篇** *經文:羅馬書 8: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馬書 8:16

1.有多少虛妄之人,不明白自己所說、所斷言的是什麼,竟扭曲了這段經文,導致他們的靈魂遭受巨大損失,甚至毀滅!有多少人將自己想像的聲音誤認為是神的聖靈的見證,從而妄自斷定自己是神的兒女,而實際上卻在行魔鬼的作為!這些人是真正且恰當地說,是狂熱者;而且,確實是這個詞最糟糕的意義。然而,要讓他們確信這一點是多麼困難,特別是如果他們已經深陷於那錯誤的靈中!所有試圖讓他們認識自己的努力,他們都會視為與神爭戰;而他們稱之為「為真道竭力爭辯」的那種熱切和衝動,使他們遠遠超越所有常見的說服方法,以至於我們大可說:「在人這是不能的。」

2.既然如此,如果許多理性之人,看到這種迷惑的可怕後果,並努力與之保持最大距離,有時會傾向另一個極端,誰又能感到驚訝呢?如果他們不急於相信任何談論擁有這種見證的人(因為其他人曾在此事上嚴重犯錯),如果他們幾乎要把所有使用過那些被嚴重濫用之詞語的人都視為狂熱者,甚至如果他們質疑這裡所說的見證或證明,是否是普通基督徒的特權,而不是他們認為只屬於使徒時代的那些超凡恩賜之一,誰又能感到驚訝呢?

3.然而,我們是否必須陷入這兩個極端之一呢?我們難道不能走一條中間路線嗎?在不否認神的恩賜、不放棄祂兒女的偉大特權的情況下,與那錯誤和狂熱的靈保持足夠的距離。我們當然可以。為此,讓我們在神的同在和敬畏中,思考:

首先,我們自己的靈的見證是什麼?神的靈的見證是什麼?祂又如何「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其次,神的靈和我們自己的靈的這聯合見證,如何能清晰而堅實地與自然心智的自以為是和魔鬼的迷惑區分開來?

一、1. 讓我們首先思考,我們自己的靈的見證是什麼。但在這裡,我不得不請所有那些主張將神的靈的見證完全融入我們自己靈的理性見證中的人注意,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不僅沒有只談論我們自己靈的見證,甚至可以質疑他是否根本沒有談論它,——他是否只談論神的靈的見證。原文本似乎可以這樣理解:使徒在前一節剛說:「你們所受的,是兒子的靈,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隨後立即補充說:*Auto to pneuma*(有些抄本讀作 *to auto pneuma*)*summarturei tv pneumati hmvn, oti esmen tekna qeou*,這可以翻譯為:「這同一位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介詞 *sun* 僅表示祂在使我們能呼叫「阿爸,父」的同時,也見證了這一點)。但我並不爭辯;因為許多其他經文,以及所有真正基督徒的經驗,都充分證明,在每個信徒裡面,既有神的靈的見證,也有他自己靈的見證,證明他是神的兒女。

2.至於後者,其基礎建立在許多描述神兒女標誌的聖經經文中;這些經文如此清晰,以至於奔跑的人也能讀懂。這些標誌也被許多古代和現代作家收集起來,並以最強烈的光芒呈現。如果有人需要更多的亮光,他可以藉著聆聽神話語的職事而獲得;藉著在神面前私下默想;以及藉著與那些認識神道路的人交談。並且藉著神所賜給他的理性或悟性(宗教的目的不是要熄滅它,而是要使其完善;——正如使徒所說:「弟兄們,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然而在惡事上要作嬰孩,在心志上總要作大人。」(哥林多前書 14:20)),每個人將這些聖經標誌應用到自己身上,就能知道他是否是神的兒女。因此,如果他知道,首先,「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對此他有聖經無誤的確據);其次,我就是這樣「被神的靈引導的」;他就會輕易得出結論:「因此我是神的兒子。」

3.聖約翰在他的第一封書信中所有這些明確的宣告都與此相符:「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從此知道我們認識他。」(約翰一書 2:3) 「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他裡面。」(約翰一書 2:5) 「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約翰一書 2:29)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一書 3:14)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就是因為我們「愛人,不但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裡面,他也是住在我們裡面;因為他將他的」慈愛「聖靈賜給我們。」(約翰一書 4:13) 而且,「從此就知道他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順服的「聖靈。」(約翰一書 3:24)

4.從創世以來直到今日,很可能沒有任何神的兒女在神的恩典和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知識上,比使徒約翰在寫這些話時,以及他所寫信的那些在基督裡的父老們,更為進深。儘管如此,顯然使徒本人和所有這些神殿中的柱石,都遠沒有輕視這些他們是神兒女的標誌;而且他們將這些標誌應用到自己的靈魂上,以堅固他們的信心。然而,所有這些都不過是理性的證據,是我們自己的靈、我們的理智或悟性的見證。這一切都歸結為:那些擁有這些標誌的人是神的兒女;而我們擁有這些標誌。因此,我們是神的兒女。

5.但我們如何證明我們擁有這些標誌呢?這是一個仍然存在的問題。我們如何證明我們愛神和愛鄰舍,並且遵守祂的誡命呢?請注意,這個問題的意義是:這如何向我們自己顯明,而不是向他人顯明?那麼,我會問提出這個問題的人:你如何證明你還活著,而且你現在感到舒適,而不是痛苦?你不是立刻就意識到這一點嗎?藉著同樣的直接意識,你會知道你的靈魂是否向神活著;你是否從驕傲的憤怒的痛苦中得救,並擁有溫柔安靜之靈的安寧。藉著同樣的方式,你不能不察覺你是否愛神、喜樂於神、以神為樂。藉著同樣的方式,你必須直接確信你是否愛鄰舍如同自己;你是否對全人類充滿仁慈的感情,並充滿溫柔和忍耐。至於神兒女的外在標誌,根據聖約翰,就是遵守祂的誡命,你無疑在你心中知道,如果藉著神的恩典,這屬於你。你的良心日復一日地告訴你,你是否不輕易說出神的名,除非帶著嚴肅和虔誠,帶著敬畏和敬虔的懼怕;你是否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你是否孝敬父母;你是否待人如己;你是否保守身體聖潔尊貴;以及你無論吃喝,是否都節制,並凡事都為榮耀神而行。

6.這就是我們自己靈的見證,也就是我們良心的見證,證明神已賜予我們心靈聖潔,並在行為上聖潔。這是一種意識,意識到我們藉著兒子的靈,領受了神話語中所提及的、屬於祂所收養兒女的性情;即對神和全人類充滿愛的心;以孩子般的信心倚靠我們的父神,除了祂別無所求,將一切憂慮卸給祂,並以熱切、溫柔的愛擁抱每一個人:——這是一種意識,意識到我們藉著神的靈,內心已與祂兒子的形象相符,並且我們在祂面前行事為人公義、憐憫、誠實,做祂所喜悅的事。

7.但神的靈的見證是什麼?它如何加添並與我們自己的靈的見證結合?祂如何「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在人類的語言中很難找到詞語來解釋「神的深奧之事」。確實,沒有任何詞語能充分表達神的兒女所經歷的。但或許可以說(希望任何受神教導的人能修正、軟化或加強這個表達):聖靈的見證是靈魂內在的一種印記,藉此神的靈直接向我的靈魂見證,我是神的兒女;耶穌基督愛我,為我捨己;我所有的罪都已塗抹,我,就是我,已與神和好。

8.神的靈的這見證,就事物的本質而言,必然先於我們自己靈的見證,這一點可以從一個簡單的考慮中看出:我們必須心靈聖潔,生活聖潔,然後才能意識到我們是如此;然後才能有我們自己靈的見證,證明我們內外都聖潔。但我們必須先愛神,才能聖潔;因為這是所有聖潔的根源。現在,我們不能愛神,直到我們知道祂愛我們。「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而我們不能知道祂赦免我們的愛,直到祂的靈向我們的靈見證。因此,既然祂的靈的這見證必須先於愛神和所有聖潔,那麼它必然先於我們對此的內在意識,或我們自己靈對此的見證。

9.那時,也唯有那時,——當神的靈向我們的靈作見證說:「神愛你,並賜下祂自己的兒子作你罪的挽回祭;神的兒子愛你,並用祂的血洗淨了你的罪」——「我們愛神,因為祂先愛了我們」;並且,為了祂的緣故,我們也愛我們的弟兄。對此我們不能不自覺:我們「知道神白白賜給我們的事」。我們知道我們愛神並遵守祂的誡命;「從此我們也知道我們是屬神的」。這就是我們自己靈的見證,只要我們繼續愛神並遵守祂的誡命,它就繼續與神的靈的見證結合,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女」。

10.我絕不希望任何人誤解,我所說的任何話,是將神的靈的運行排除在我們自己靈的見證之外。絕非如此。祂不僅在我們裡面成就各樣美善的事,而且也照亮祂自己的工作,清楚地顯示祂所成就的。因此,聖保羅將此視為我們領受聖靈的一個重要目的,「使我們知道神白白賜給我們的事」:祂要堅固我們良心的見證,關於我們的「單純和敬虔的真誠」;並使我們在更豐滿、更強烈的光中辨識出,我們現在所做的事是討祂喜悅的。

11.如果仍然有人問:「神的靈如何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以至於排除一切疑慮,並證明我們兒女身份的真實性呢?」——答案從上面所觀察到的情況中是清楚的。首先,關於我們自己靈的見證:靈魂在愛神、以神為樂、在神裡面歡喜時,感受到的親密和明顯,就像它愛世上任何事物、以世上任何事物為樂時一樣。它不能懷疑自己是否愛、是否以神為樂、是否歡喜,就像它不能懷疑自己是否存在一樣。因此,如果這是正確的推理:

那現在愛神,以謙卑的喜樂、聖潔的歡愉和順服的愛在神裡面歡喜快樂的人,是神的兒女;

但我如此愛神,以神為樂,在神裡面歡喜快樂;

因此,我是神的兒女:——那麼一個基督徒絕不能懷疑自己是神的兒女。對於前一個命題,他有如同聖經是出於神一樣完全的確據;而對於他如此愛神,他有內在的證明,這簡直就是不證自明。因此,我們自己靈的見證以最親密的確信顯明在我們心中,其方式超越一切合理的懷疑,證明我們兒女身份的真實性。

12.神聖見證如何顯明於人心,我不敢妄加解釋。這樣的知識對我來說太奇妙、太卓越了:我無法領會。風吹過,我聽見它的聲音;但我不知道它從何而來,往何而去。正如除了在人裡頭的靈,沒有人知道人的事;照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但我們知道這個事實;就是神的靈確實賜給信徒這樣一個被收養的見證,當它存在於靈魂中時,他對自己兒女身份的真實性,就像他站在陽光普照之下,不能懷疑太陽的光芒一樣,絲毫不會懷疑。

二、1. 接下來要考慮的是,神的靈和我們自己的靈的這聯合見證,如何能清晰而堅實地與自然心智的自以為是和魔鬼的迷惑區分開來。所有渴望神救恩的人,都應以最深切的關注來思考這一點,以免自欺欺人。在這方面犯錯,通常會導致最致命的後果;更甚的是,犯錯的人往往直到為時已晚,無法補救時,才發現自己的錯誤。

2.首先,這見證如何與自然心智的自以為是區分開來呢?可以肯定的是,一個從未被定罪的人,總是樂於自欺,並對自己,尤其是在屬靈的事情上,評價過高。因此,一個被肉體心智虛妄地吹捧起來的人,當他聽到真基督徒的這種特權時(他無疑將自己歸入其中),很快就會說服自己已經擁有這種特權,這絕非奇怪。這樣的例子現在世界上比比皆是,而且在所有時代都曾盛行。那麼,聖靈與我們自己的靈的真實見證,如何才能與這種毀滅性的自以為是區分開來呢?

3.我回答說,聖經充滿了標誌,藉此可以將兩者區分開來。它們以最清晰的方式描述了在神的靈與信徒的靈的真實、純正見證之前、伴隨和之後發生的情況。凡仔細權衡並留意這些的人,就不需要將黑暗當作光明。他會發現,在所有這些方面,真實的與假冒的聖靈見證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以至於不會有混淆兩者的危險,我甚至可以說,沒有混淆的可能性。

4.藉著這些,一個虛妄地自以為擁有神恩賜的人,如果他真心渴望,就能確切地知道,他至今一直「被交給一個強烈的迷惑」,並被允許相信一個謊言。因為聖經列出了那些清晰、明顯的標誌,作為該恩賜之前、伴隨和之後的現象,稍加反思就會使他確信無疑,這些標誌從未在他的靈魂中出現過。例如:聖經將悔改,或對罪的定罪,描述為這種赦免見證的恆常前奏。因此,「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馬太福音 3:2) 「你們當悔改,信福音!」(馬可福音 1:15) 「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使徒行傳 2:38) 「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使徒行傳 3:19) 與此相符,我們的教會也持續將悔改置於赦免或其見證之前。「祂赦免並免除所有真正悔改並真誠相信祂聖潔福音的人。」「全能的神——已應許赦免所有真心悔改並以真信心歸向祂的人的罪。」但他甚至對這種悔改一無所知:他從未經歷過破碎和痛悔的心:「他對罪的記憶」從未「令他憂傷」,也從未「感到罪的重擔難以承受」。在重複這些話時,他從未真心實意;他只是對神敷衍了事。僅僅因為缺乏神這項預備性的工作,他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只是抓住了一個虛影,從未真正認識到神兒女的真正特權。

5.再者,聖經將「由神而生」——這必須先於我們是祂兒女的見證——描述為一個巨大而強大的改變;一個「從黑暗轉向光明」,以及「從撒但權下歸向神」的改變;一個「出死入生」,從死裡復活的改變。使徒對以弗所人說:「你們死在過犯和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以弗所書 2:1) 又說:「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他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他又叫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以弗所書 2:5-6) 但我們現在所談論的這人,對這種改變知道些什麼呢?他對這整件事完全陌生。這是一種他不懂的語言。他告訴你他一直都是基督徒。他不知道什麼時候需要這樣的改變。藉著這一點,如果他允許自己思考,他也能知道,他不是由聖靈而生;他從未認識神;他只是將自然的聲音誤認為神的聲音。

6.但撇開他過去經歷過或未經歷過的一切不談;藉著現有的標誌,我們可以輕易地將神的兒女與自以為是的自欺者區分開來。聖經將伴隨聖靈見證而來的「在主裡的喜樂」描述為一種謙卑的喜樂;一種使蒙赦免的罪人俯伏於塵土,呼喊「我真卑微!我是誰,我父家算什麼呢?現在我眼見你,我在塵土和爐灰中厭惡自己!」的喜樂。凡有謙卑之處,必有溫柔、忍耐、良善、恆久忍耐。那裡有柔順、順從的靈;一種言語無法表達的溫和、甜美和靈魂的溫柔。但這些果子是否伴隨著自以為是的人身上那所謂的聖靈見證呢?恰恰相反。他越是確信神的恩寵,就越是高傲;他越是自高自大,他的整個行為就越是傲慢自負。他越是自以為有強烈的見證,就越是對周圍的人專橫跋扈;越是無法接受任何指責;越是不能忍受反駁。他非但沒有變得更溫柔、更良善、更易受教,更「快快地聽,慢慢地說」,反而更慢地聽,快快地說;更不願向任何人學習;性情更暴躁、更激烈,談話更急切。是的,或許有時他的神情、說話方式、整個舉止會顯出一種兇猛,彷彿他正要從神手中奪過事情,自己去「吞噬仇敵」。

7.再者,聖經教導:「這就是愛神」的確切標誌,「就是遵守他的誡命。」(約翰一書 5:3) 我們的主自己也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翰福音 14:21) 愛樂於順從;樂於在每一點上做蒙愛者所喜悅的事。一個真正愛神的人,急於在地上遵行祂的旨意,如同在天上遵行一樣。但這是自以為愛神者的特徵嗎?不,他的愛給了他不順從、違背而非遵守神誡命的自由。或許,當他懼怕神的忿怒時,他確實努力遵行祂的旨意。但現在,他認為自己「不在律法之下」,就不再有義務遵守律法。因此,他對善工的熱心減退:對遠離惡事的謹慎減少;對自己內心的警醒減少;對自己舌頭的約束減少。他更不熱切地捨己,也不再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簡而言之,自從他幻想自己獲得自由以來,他整個生活方式都改變了。他不再「操練自己敬虔」;不再「與血肉之軀爭戰,而是與執政的、掌權的」爭戰,忍受艱難,「竭力進入窄門」。不;他找到了一條更容易上天堂的路;一條寬闊、平坦、花團錦簇的路,他可以在這條路上對自己的靈魂說:「靈魂哪,你只管安逸,吃喝快樂吧。」這就以無可辯駁的證據表明,他沒有自己靈的真實見證。他不可能意識到自己擁有那些他所沒有的標誌;那謙卑、溫柔和順服:神的真理之靈也不可能為謊言作見證;或證明他是神的兒女,而他卻明顯是魔鬼的兒女。

8.顯露你自己吧,你這可憐的自欺者!——你這確信自己是神兒女的人;你這說「我心裡有見證」,因此藐視所有仇敵的人。你在天平上被稱了,顯出你的虧欠;甚至在聖所的天平上。主的道已經試驗了你的靈魂,證明你是被棄絕的銀子。你心不謙卑;因此你至今尚未領受耶穌的靈。你不溫柔和順服;因此你的喜樂毫無價值:那不是在主裡的喜樂。你不遵守祂的誡命;因此你不愛祂,也不是聖靈的分享者。因此,正如神的聖言所能證明的那樣,他的靈沒有與你的靈同證你是神的兒女,這是確定無疑的。哦,向祂呼求吧,願你眼中的鱗片脫落;願你認識自己,如同你被認識一樣;願你在自己裡面領受死亡的判決,直到你聽見那叫死人復活的聲音說:「放心吧!你的罪赦了;你的信救了你。」

9.「但一個心裡有真實見證的人,如何將它與自以為是區分開來呢?」我請問,你如何區分白天與黑夜?你如何區分光明與黑暗;或星光、微弱燭光與正午陽光?兩者之間難道沒有內在、明顯、本質的區別嗎?只要你的感官正常,你難道不是立刻直接察覺到這種區別嗎?同樣地,屬靈的光明與屬靈的黑暗之間,以及公義的日頭照耀我們心靈的光與僅僅來自「我們自己點燃的火花」的微光之間,存在著內在、本質的區別:而且,只要我們的屬靈感官正常,這種區別也是立刻直接察覺到的。

10.要求對我們如何區分這些,以及我們如何藉著標準或內在標誌來認識神的聲音,提供更詳細、更哲學的解釋,這是一個永遠無法回答的要求;即使是那些對神有最深認識的人也無法回答。假設保羅在亞基帕王面前答辯時,那位聰明的羅馬人說:「你談到聽見神兒子的聲音。你如何知道那是祂的聲音?藉著什麼標準,什麼內在標誌,你認識神的聲音?向我解釋如何將它與人的聲音或天使的聲音區分開來。」你相信使徒本人會嘗試回答這樣一個無聊的要求嗎?然而,毫無疑問,當他聽到那個聲音的那一刻,他就知道那是神的聲音。但他如何知道這一點,誰能解釋呢?或許人或天使都不能。

11.更進一步來說:假設神現在對任何一個靈魂說:「你的罪赦免了」——祂必須願意那個靈魂認識祂的聲音;否則祂就白說了。而且祂有能力成就這事;因為,每當祂願意,行事的能力就與祂同在。而且祂確實成就了:那個靈魂絕對確信,「這聲音是神的聲音。」然而,那個心裡有這見證的人,卻無法向沒有這見證的人解釋:事實上,也不應期望他能解釋。如果存在任何自然的媒介來證明,或自然的解釋方法,將神的事物向沒有經驗的人解釋,那麼自然人就能辨識並認識神的靈的事物。但這與使徒的斷言完全相反,他說「他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是憑靈意才能辨明的」[哥林多前書 2:14];甚至憑著自然人所沒有的屬靈感官。

12.「但我如何知道我的屬靈感官是否正常呢?」這也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因為如果一個人在此事上犯錯,他可能會陷入無盡的錯誤和迷惑。「我如何確信這不是我的情況;我沒有誤解聖靈的聲音呢?」就是藉著你自己的靈的見證;藉著「向神所存的無虧的良心」[使徒行傳 23:1]。藉著祂在你靈裡所結的果子,你就能認識神的靈的見證。藉此你就能知道,你沒有受迷惑,你沒有欺騙自己的靈魂。聖靈在心中掌權的直接果子是「仁愛、喜樂、和平、憐憫的心腸、謙卑、溫柔、良善、忍耐」[加拉太書 5:22-23]。而外在的果子是,對所有人都行善;不對任何人行惡;以及行在光明中[約翰一書 1:7]——熱心、始終如一地遵守神所有的誡命。

13.藉著同樣的果子,你就能將神的聲音與魔鬼的任何迷惑區分開來。那驕傲的靈不能使你在神面前謙卑。牠既不能也不會軟化你的心,使它先為神而懇切哀慟,然後轉為兒女般的愛。使你愛鄰舍;或穿上溫柔、良善、忍耐、節制和神全副軍裝的,不是神和人的仇敵。[參歌羅西書 3:12-14;以弗所書 6:11] 牠不會自相紛爭,也不會毀滅罪惡,牠自己的工作。不;除了神的兒子,沒有人來「除滅魔鬼的作為」[約翰一書 3:8]。因此,正如聖潔是出於神,罪惡是魔鬼的作為一樣,你心裡所擁有的見證,也確實不是出於撒但,而是出於神。

14.那麼,你大可說:「感謝神,因他有說不盡的恩賜!」[哥林多後書 9:15] 感謝神,祂使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提摩太後書 1:12];祂「差祂兒子的靈進入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拉太書 4:6],甚至現在,「與我的心同證我是神的兒女!」[羅馬書 8:16] 並且,要讓你的生命,不只是你的口,也彰顯祂的讚美。祂已將你印證為祂自己的;那麼就在你的身體和靈魂上榮耀祂吧,因為它們都是祂的。[哥林多前書 6:20] 親愛的,如果你心裡有這盼望,就要潔淨自己,像祂是潔淨的一樣。當你思想父賜給你何等的愛,使你得稱為神的兒女時[約翰一書 3:1],就要潔淨自己,「脫離身體和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哥林多後書 7:1];並讓你的所有思想、言語和行為,都成為聖潔、蒙神悅納的靈祭,藉著基督耶穌獻上![羅馬書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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