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你和他在一起的時候,指出他的過犯。他若聽你的,你就贏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好讓一切話都憑兩三個見證人的口得以確立。他若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他若連教會也不聽,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馬太福音 18:15-17
1.「不要說任何人的壞話」,偉大的使徒如此說道——這條誡命與「不可殺人」一樣清晰。然而,即使在基督徒當中,有誰遵守這條誡命呢?甚至,有多少人真正理解它呢?什麼是惡言?它不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與說謊或誹謗相同。一個人所說的一切可能像聖經一樣真實;然而說出來就是惡言。因為惡言無非是說不在場之人的壞話;講述一個不在場的人確實做過或說過的壞事。假設我看到一個人喝醉了,或者聽到他咒罵發誓,然後在他不在場時把這件事告訴別人;這就是惡言。在我們的語言中,這也被一個極其恰當的名稱稱為「背後中傷」。這與我們通常所說的「搬弄是非」沒有實質區別。如果故事是以溫和安靜的方式講述(或許還帶著對當事人的善意表達,以及希望事情沒有那麼糟糕的期盼),那麼我們稱之為「竊竊私語」。但無論以何種方式進行,事情的本質都是一樣的——實質相同,即使情況不同。這仍然是惡言;「不要說任何人的壞話」這條誡命仍然被踐踏;如果我們在第三者不在場無法為自己辯護時,向另一個人講述他的過錯。
2.這種罪在各階層人士中是何等普遍啊!無論高低貴賤、貧富智愚、學識深淺,何等持續不斷地陷入其中!那些在所有其他方面都彼此不同的人,卻在這件事上達成一致。有多少人能在上帝面前作證說:「我在這件事上是清白的;我總是看守我的口,保守我的嘴唇!」你聽過任何相當長的談話,其中沒有惡言的成分嗎?即使是在那些普遍敬畏上帝、真心渴望在上帝和人面前保持無虧良心的人當中,也是如此。
3.這種罪的普遍性使得它難以避免。我們被它四面包圍,因此,如果我們不深刻意識到危險並持續防範,我們就很容易被洪流沖走。在這方面,幾乎全人類都像是在密謀反對我們。他們的榜樣不知不覺地影響我們,以至於我們不知不覺地模仿它。此外,它不僅來自外部,也來自內部。人類心中幾乎沒有任何錯誤的性情不能偶爾被它滿足,因此傾向於我們。講述那些我們認為自己沒有犯的別人的過錯,滿足了我們的驕傲。憤怒、怨恨和所有不友善的性情,都透過說那些我們不喜歡的人的壞話而得到放縱;在許多情況下,人們透過講述鄰居的罪過來放縱自己愚蠢和有害的慾望。
4.惡言更難避免,因為它常常偽裝襲擊我們。我們這樣說,是出於對這些卑鄙生物的崇高、慷慨(如果我們不說「聖潔」的話)的義憤!我們純粹是出於對罪的憎恨而犯罪!我們純粹是出於對上帝的熱心而服事魔鬼!我們陷入這種邪惡,僅僅是為了懲罰惡人。「因此,」正如有人所說,「所有的激情都為自己辯護」,並在聖潔的面紗下將罪惡強加於我們!
5.但難道沒有辦法避免這個陷阱嗎?毫無疑問是有的。我們蒙福的主在上面引用的話語中,為祂的追隨者指明了一條清晰的道路。凡謹慎而堅定地走在這條路上的人,絕不會陷入惡言。這條規則要麼是萬無一失的預防劑,要麼是確切的治療方法。在前面的經文中,我們的主曾說:「世人有禍了,因為有絆倒人的事。」——世上將從這有害的源頭產生難以言喻的痛苦:(絆倒人的事是指一切使人偏離或阻礙人走上帝道路的事。)「因為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事物的本質如此;人類的邪惡、愚蠢和軟弱亦然:「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所以,如果你的手、你的腳、你的眼睛使你絆倒」——如果最珍貴的享受、最親愛和有用的人使你偏離或阻礙你走上帝的道路,「就把它砍下來」——把它們砍掉,從你身上丟棄。但是,我們如何才能避免絆倒一些人,又被另一些人絆倒呢?特別是,假設他們完全錯了,而我們親眼看見了呢?我們的主在這裡教導我們如何做:祂提出了一個避免絆倒和惡言的確切方法。「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你和他在一起的時候,指出他的過犯。他若聽你的,你就贏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好讓一切話都憑兩三個見證人的口得以確立。他若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他若連教會也不聽,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I. 1. 首先,「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你和他在一起的時候,指出他的過犯。」在可行情況下,最按字面意思遵循這第一條規則是最好的:因此,如果你親眼看見一位弟兄,一位基督徒同伴,犯了無可否認的罪,或者你親耳聽見,以至於你不可能懷疑事實,那麼你的職責就很明確:抓住第一個機會去找他;如果你能接觸到他,「趁著只有你和他在一起的時候,指出他的過犯。」確實,必須非常小心,確保這是在正確的靈和正確的方式下完成。責備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給予責備的靈。因此,不要缺乏向神懇切禱告,求它以謙卑的靈給予;帶著深刻、穿透人心的確信,知道唯有神使你與眾不同;如果現在所說的話能帶來任何益處,那是神親自做的。禱告求祂保守你的心,光照你的思想,引導你的舌頭說出祂樂意賜福的話語。確保你以溫柔而謙卑的靈說話;因為「人的怒氣並不能成就神的義」。如果他「偶然被過犯所勝」,他只能「以溫柔的靈」才能被挽回。如果他抵擋真理,他也只能透過溫和才能認識真理。仍然以溫柔的愛說話,「這愛是眾水不能熄滅的」。如果愛不被征服,它就征服一切。誰能說出愛的力量呢?
愛能使頑固的頸項屈服,
將石頭化為血肉;
軟化、融化、穿透並破碎
一顆堅硬如鋼的心。
因此,堅定你對他的愛,你將因此「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2.但也要注意你說話的方式是否符合基督的福音。在眼神、姿態、言語和語氣上,避免一切帶有驕傲或自滿意味的東西。刻意避免一切專橫或武斷,一切看起來像傲慢或自以為是的東西。警惕最輕微的輕蔑、盛氣凌人或鄙視。同樣小心地避免一切憤怒的表現;儘管你說話非常直白,但不要有責備,不要有辱罵性的指控,不要有任何除了愛之外的熱情跡象。最重要的是,不要有絲毫的仇恨或惡意,不要有任何苦澀或尖酸的表達;而是要用溫和而甜美的態度和語言,讓一切都顯得是從心中的愛流露出來。然而,這種甜美不應妨礙你以最嚴肅和莊重的方式說話;盡可能地使用上帝話語中的原話(因為沒有什麼能比得上它們),並像在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眼前一樣。
3.如果你沒有機會親自與他交談,或者無法接觸到他,你可以透過一位使者來做;一位你完全信任其謹慎和正直的共同朋友。這樣的人,以你的名義,並以如上所述的靈和方式說話,可以達到相同的目的,並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你服務的不足。只是要小心,不要假裝沒有機會,以便逃避十字架;也不要未經嘗試就斷定你無法接觸到他。只要你能親自說話,那會好得多。但你寧願透過別人來做,也不要完全不做:這種方式總比沒有好。
4.但是,如果你既不能親自說話,也找不到可以信任的使者呢?如果情況確實如此,那麼就只剩下寫信了。有些情況可能使寫信成為最明智的溝通方式。其中一種情況是,當我們要處理的人性情急躁衝動,不容易接受責備,特別是來自同輩或下屬的責備。但透過書寫,可以巧妙地引入和軟化,使其更容易接受。此外,許多人會閱讀他們無法忍受聽到的相同話語。這不會對他們的驕傲造成如此劇烈的衝擊,也不會如此明顯地觸及他們的榮譽。假設一開始影響不大,他們或許會再讀一遍,並在進一步思考後,將之前不以為意的事情放在心上。如果你署名,這幾乎與親自去找他、親自說話是一回事。除非有非常特殊的原因使其不合適,否則應始終這樣做。
5.應當好好注意,這不僅是我們主絕對命令我們採取的一個步驟,而且祂命令我們在嘗試任何其他步驟之前,首先採取這個步驟。不允許有任何替代方案,不允許選擇任何其他方式:這就是道路;你當行在其中。確實,祂吩咐我們,如果需要,要採取另外兩個步驟;但它們必須在這個步驟之後依次採取,而不是在它之前:更不用說在它之前或之外採取任何其他步驟了。因此,做任何其他事情,或不做這件事,都是同樣不可原諒的。
6.不要以為你可以用「我沒有跟任何人說,直到我心裡很沉重,無法忍住」來為自己採取完全不同的步驟辯解。你心裡沉重!這不足為奇,除非你的良心麻木了;因為你正處於罪惡之中,違背了上帝一條明確的誡命!你應該立即去,「趁著只有你和他在一起的時候,指出他的過犯。」如果你沒有這樣做,你怎麼能不沉重呢(除非你的心完全剛硬了),當你踐踏上帝的誡命,並且「心裡恨你的弟兄」的時候?你又找到了什麼方法來減輕自己的負擔呢?上帝因你犯了疏忽的罪,沒有指出你弟兄的過犯而責備你;而你卻透過犯了行為的罪,將你弟兄的過犯告訴另一個人來安慰自己,以應對祂的責備!用罪換來的安逸是昂貴的代價!我信靠上帝,你不會得到安逸,反而會更加沉重,直到你「去告訴你的弟兄」,而不是告訴任何其他人。
7.我只知道這條規則的一個例外:在特殊情況下,為了保護無辜者,有必要指控不在場的罪犯。例如:你知道某人對鄰居的財產或生命有圖謀。現在,情況可能如此,除了立即告知受害者之外,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阻止該圖謀得逞。在這種情況下,這條規則,以及使徒的「不要說任何人的壞話」這條規則,都被擱置了;說不在場之人的壞話是合法的,甚至這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以便阻止他同時對他人和自己造成傷害。但同時請記住,所有惡言本質上都是致命的毒藥。因此,如果你有時被迫將其用作藥物,仍要懷著恐懼和戰兢使用;因為它是一種如此危險的藥物,除了絕對必要之外,任何情況都不能成為你使用它的藉口。因此,盡可能少用;除非有這種必要,否則絕不使用:即使如此,也盡可能少用;只用達到預期目的所需的量。在所有其他時候,「去,趁著只有你和他在一起的時候,指出他的過犯。」
II. 1. 但是,「他若不聽」呢?如果他以惡報善呢?如果他反而惱怒而不是被說服呢?如果他聽了卻毫無作用,仍然我行我素呢?我們必須預料這種情況會經常發生;最溫和、最溫柔的責備也將毫無效果;但我們為別人所願的祝福將回到我們自己身上。那麼我們該怎麼辦呢?我們的主已經給了我們清晰而充分的指示。那時,「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這是第二步。帶上一兩位你認識的、有愛心、愛上帝和愛鄰舍的人。同樣,要確保他們是謙卑的,並且「以謙卑束腰」。讓他們也是溫柔、忍耐、恆久忍耐的人;不輕易「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反倒祝福」。讓他們是明智的人,是蒙受從上而來的智慧的人;是公正無私、沒有任何偏見的人。同樣也要注意,這些人和他們的品格都為他所熟知:並且選擇那些他能接受的人,而不是其他人。
2.愛會指示他們如何根據情況的性質行事。沒有任何一種特定的方式可以適用於所有情況。但或許,一般而言,可以建議他們在開始處理事情本身之前,溫和而親切地聲明他們對他沒有任何憤怒或偏見,他們現在前來或關心他的事情,純粹是出於善意。為了使這一點更明顯,他們可以平靜地聽你重複你之前與他的談話,以及他為自己辯護所說的話,然後再試圖做出任何決定。之後,他們將更能判斷如何進行,「好讓一切話都憑兩三個見證人的口得以確立」;這樣,你所說的一切話語,都能因他們權威的額外份量而發揮其全部效力。
3.為此,他們是否可以 (1.) 簡要重複你所說的和他所回答的? (2.) 闡述、開啟並確認你所給出的理由? (3.) 增加你責備的份量,顯示它是多麼公正、多麼仁慈、多麼合時宜? 最後, (4.) 強調你所附帶的建議和勸說? 這些在將來,如果需要,也可以作為所說話語的見證。
4.關於這條規則,以及前一條規則,我們可以觀察到我們的主沒有給我們選擇,沒有給我們替代方案,而是明確命令我們這樣做,而不是用其他任何東西來代替。祂也指示我們何時這樣做;不早也不晚;也就是說,在我們採取第一步之後,在我們採取第三步之前。只有在那時,我們才有權向那些我們希望與我們一同參與這項偉大的弟兄之愛的人,講述別人所犯的惡行。但我們要小心,在採取這兩個步驟之前,不要向任何其他人講述。如果我們忽略採取這些步驟,或者採取任何其他步驟,那麼我們仍然感到沉重又有什麼奇怪的呢?因為我們是得罪上帝和鄰舍的罪人;無論我們如何巧妙地掩飾,然而,如果我們有良心,我們的罪終將被發現,並給我們的靈魂帶來重擔。
III. 1. 為了使我們在這件重要的事情上得到徹底的教導,我們的主給了我們更進一步的指示:「他若不聽他們」,那麼,也只有在那時,「就告訴教會」。這是第三步。所有的問題是,這裡的「教會」一詞應如何理解。但事情的本質將毫無疑問地決定這一點。你不能告訴國家教會,即被稱為「英格蘭教會」的整個群體。即使你能,這也無法達到任何基督徒的目的;因此,這不是這個詞的意思。你也不能告訴你在英格蘭與之有更直接聯繫的整個群體。事實上,這也無法達到任何好的目的:因此,這個詞不應這樣理解。將每個特定成員的過錯告訴教會(如果你願意這樣稱呼它),即在倫敦聯合在一起的會眾或社團,也無法達到任何有價值的目的。剩下的就是你將它告訴教會的長老或監督,那些看顧你和他的靈魂,並「要交賬」的基督羊群的監督者。如果方便的話,這應該在當事人面前進行,並且雖然要直白,但要帶著事情性質所允許的一切溫柔和愛。根據過犯的輕重,「帶著一切權柄」責備,這是他們職責的恰當部分。因此,當你這樣做了,你就已經做了上帝的話語或愛的律法要求你做的一切:你現在不再是他的罪的同夥;但如果他滅亡,他的血就在他自己的頭上。
2.在這裡,也應當注意,這是,而且沒有其他,是我們要採取的第三步;而且我們必須按照順序在其他兩步之後採取,而不是在第二步之前,更不是在第一步之前,除非在某些非常特殊的情況下。確實,在某種情況下,第二步可能與此重合:它們可能在某種程度上是同一回事。教會的長老或監督可能與犯錯的弟兄有如此密切的聯繫,以至於他們可以免除一兩個見證人的必要性,並取代他們的位置;這樣,在你「趁著只有你和他在一起的時候,指出他的過犯」之後,將事情告訴他們就足夠了。
3.當你這樣做了,你就救了自己的靈魂。「他若不聽教會」,如果他堅持他的罪,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你沒有義務再想他,除非在禱告中將他交託給上帝。你不需要再談論他,而是將他交給他自己的主。確實,你仍然欠他,就像欠所有其他外邦人一樣,懇切、溫柔的善意。你欠他禮貌,並在機會出現時,盡一切人道之責。但不要與他有任何友誼,任何親密關係;除了與公開的外邦人之外,不要有任何其他往來。
4.但如果這是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準則,那麼基督徒居住的土地在哪裡呢?你或許能找到一些零星散佈的人,他們有意識地遵守這條準則。但何其稀少!何其稀疏地散佈在地球表面!哪裡有任何一個群體普遍地遵行這條準則呢?我們能在歐洲找到他們嗎?或者,不用走遠,在大不列顛或愛爾蘭呢?我恐怕不能:我恐怕我們遍尋這些王國,卻徒勞無功。唉,基督徒世界!唉,新教徒,改革宗基督徒!哦,「誰會與我一同起來對抗惡人呢?」 「誰會站在上帝一邊」對抗說惡言的人呢?你是那個人嗎?靠著上帝的恩典,你願意成為一個不被洪流沖走的人嗎?你是否完全下定決心,有上帝幫助你,從這一刻起,看守你的口,持續「看守你的口,保守你的嘴唇」?從這一刻起,你是否會按照這條準則行事,「不說任何人的壞話」?如果你看見你的弟兄做惡,你是否會「趁著只有你和他在一起的時候,指出他的過犯」?之後,「帶上一兩個見證人」,然後才「告訴教會」?如果這是你心中的完全決心,那麼好好學習一個教訓:「不要聽任何人的壞話。」如果沒有聽眾,就不會有說惡言的人。難道(俗語說)收贓者不也和竊賊一樣壞嗎?那麼,如果有人在你耳邊開始說惡言,立即制止他。拒絕聽那魅惑者的聲音,無論他多麼甜美地魅惑;無論他用多麼溫和的方式,多麼輕柔的語氣,多麼多的善意表達,去刺傷那個他在暗中中傷的人,那個他從第五根肋骨下刺傷的人!堅決拒絕聽,即使那個竊竊私語者抱怨「不說出來就心裡沉重」。沉重!你這個傻瓜!你難道像婦人懷胎一樣,懷著你那該死的秘密嗎?那麼,去吧,按照主所命定的方式,卸下你的重擔!首先,「去,趁著只有你和他在一起的時候,指出你的弟兄的過犯」:其次,「帶上一兩個」共同的朋友,在他們面前告訴他:如果這兩個步驟都沒有效果,那麼「告訴教會」。但是,以你靈魂的危險為代價,不要在之前或之後告訴任何其他人,除非在那個唯一的例外情況下,即絕對需要保護無辜者!你為什麼要讓別人也和你一樣沉重,讓他成為你罪的同夥呢?
5.哦,所有那些為基督受辱,被嘲笑稱為循道宗的人啊,願你們至少在這件事上,為所謂的基督徒世界樹立榜樣!你們要除去惡言、搬弄是非、竊竊私語:讓這些都不要從你們口中發出!務要「不說任何人的壞話」;對於不在場的人,只說好話。如果你們必須被區分,無論你們願意與否,讓這成為循道宗的標誌:「他不在背後批評任何人:你們可以從這果子認出他。」我們的心中將會多麼迅速地感受到這種捨己的蒙福效果啊!當我們這樣「與眾人和睦」時,我們的「平安將如江河般流淌」!當我們這樣堅定對弟兄的愛時,上帝的愛將在我們自己的靈魂中何等豐盛!這對所有奉主耶穌之名聯合在一起的人,又會產生何等影響!當這個阻礙弟兄之愛的主要障礙被移除時,弟兄之愛將會持續增長!基督奧秘身體的所有肢體將自然而然地彼此關懷。「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肢體就一同快樂」;每個人都將「以清潔的心彼此熱愛」。不僅如此:這甚至會對狂野、不加思索的世界產生何等影響!他們將多麼快地在我們身上發現他們在成千上萬的弟兄中都找不到的東西,並呼喊(就像叛教者尤利安對他的異教朝臣所說的):「看這些基督徒多麼彼此相愛!」主要透過這點,上帝將使世界信服,並為祂的國度預備他們;正如我們從我們主最後莊嚴禱告中那些顯著的話語中可以輕易學到的:「我為那些將要信我的人禱告,願他們都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裡面,我在你裡面一樣;使世人可以相信你差了我來!」[約翰福音 17:21] 願主加速那時刻的到來!願主使我們能夠如此彼此相愛,不僅「在言語和舌頭上,而且在行為和真理上」,正如基督愛我們一樣。